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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清明节进一步严明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0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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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局),厅驻赤峰、海拉尔、乌海审计处,厅属各事业单位:

2020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正风肃纪工作,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作风建设。各处室及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当文明新风的引领者,争做廉洁自律的践行者。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抓好纪律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每个党员都应当对照党规党纪要求,找准目标,不断查找自身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方面存在的差距不足,进行自我革新,强化自我约束,保持政治本色,恪守清正廉洁。

二、强化纪律约束。厅机关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祭扫的相关要求;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宴请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及其他事项;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强化责任担当。厅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处室及单位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各处室及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厅机关纪委要做好廉政提醒、警示、监督工作,要拓宽监督渠道,随时受理违反纪律规定的线索举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节日期间,厅机关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切实遵守户外祭祀的防火规定,确保节日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20年4月1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