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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促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审计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7-02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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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促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审计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中央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审计署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贯彻意见。

一、 总体目标

要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以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主线,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审计有效衔接,加强对我区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揭示体制机制运行、政策措施执行、资金项目绩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不断推进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二、 审计重点

(一)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依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开展审计,关注规划部署的主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的推进落实情况;关注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科学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方案、指导意见和配套措施情况。重点关注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向优质高效转型;创新农牧业经营管理方式,推进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施乡村振兴建设行动,建设广大农牧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等四个方面重点任务的制定以及推进落实规划方案精准开展情况。重点揭示和反映规划目标任务不明确,政策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缺乏科学明确的约束性指标,各类规划之间统筹衔接不够,未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未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乡村发展布局要求,以及未因地制宜聚焦阶段任务,未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等问题。

(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促进各地区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振兴、农牧富裕富足目标。对照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清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着力关注上级下达的各项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完成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政策目标实现情况。揭示和反映规划不衔接、机制不完善、责任不落实,以及主管部门职责不清、监管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影响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关注不同渠道安排的项目之间是否存在内容交叉重复、资金使用分散、政策衔接不畅、未发挥出集合效应和政策合力等问题;关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数量、轻质量、有名无实,财税信贷等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示范带动作用不突出,以及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名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问题。此外,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关注构建现代化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情况,以及粮食安全稳产情况。着力反映阻碍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制约农牧业农村牧区改革深化等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

(三)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关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围绕农业绿色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类补助资金,从核实真实性入手,对项目的申请、管理和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关注项目申报实施部门是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规范执行,项目安排是否公开透明,有无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违规设置或指定中介机构参与、优亲厚友、谋取小团体或个人私利等问题;审查是否存在以旧抵新、重复申报、虚假合同等骗取套取涉农项目资金问题;审查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高估冒算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审查是否存在虚报工作进度、任务完成量和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审查是否存在因项目建设质量差、设施设备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重点揭示享受涉农补贴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和未按要求建立并落实与农牧户利益联结机制等问题。

(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和绩效情况。关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推进情况。重点关注脱贫旗县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情况,审查县级项目库建设是否规范。重点揭露大量资金闲置和乡村振兴资金严重短缺并存,以及资金“等”项目等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突出问题。关注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情况,揭示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不适应、公共财政支出未按要求向“三农”领域倾斜等问题。重点关注项目建成后效益发挥情况,审查是否存在因前期论证不充分、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资金未落实,导致项目建成后闲置甚至形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关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是否存在建设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关注是否建立长效运营机制、项目建成后是否闲置废弃,有无搞强迫命令、违规摊派收费加重群众负担等问题。关注有关部门和地方是否按照要求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是否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绩效管理办法,是否科学合理地开展了绩效评价。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重利益轻生态的现象,揭露绩效评价结果未得到有效运用,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作用未充分发挥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统筹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十四五”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这个主题,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牧区产业发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同时要重点关注巩固脱贫攻坚形成的资产保值增值、脱贫群众是否存在返贫风险等问题。审计要突出重点,讲究方法,加大对共性问题的分析和揭示力度,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注重科学计划。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我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审计署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审计厅统一组织的 “上审下”“交叉审”工作安排,围绕当地农牧业农村牧区工作特点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部署,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做到凡审必严、无研不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稳步推进对乡村振兴各类规划、政策和资金、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旗县开展全面审计,如实揭示问题,切实提出完善体制机制的建议,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科学有序发展。

(三)注重创新方式。以乡村振兴资金为主线,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两统筹”“以审代训”与业务指导相结合;以“1+N”审计组织方式方法,实现“一审多果”,为审计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审计方式方法,进一步向信息化要资源要效益,充分利用大数据审计手段,注重数据挖掘深度和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关联分析,注重从区域整体和宏观层面进行大数据分析,提升通过比对分析发现疑点的精准度,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通过创新实现新的突破。



(四)注重精准研判。全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依据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紧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目标任务,精准发力,认真细致开展乡村振兴审计。针对审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精准分析研判,不简单机械地对问题进行定性处理,要准确把握和运用 “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处理好容错纠错和有效监督制约的关系。

(五)注重成果运用。紧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完善督促整改的长效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一督到底”,推进被审计单位立行立改,适时组织“回头看”跟踪审计,防止老问题反弹,新问题冒头。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注意从微观入手、宏观着眼,发现和揭示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深层次、有价值、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促进自治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促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审计实施意见 的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