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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机关简介 > 机构设置 > 驻赤峰审计处
 
机构设置

主要职能:
    一九八八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内蒙古审计厅设立驻赤峰办事处并与赤峰市审计局合署办公,负责赤峰和哲里木盟地区的中央、自治区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业务。一九九一年一月份开始独立办公,人财物、审计业务受自治区审计厅领导,为审计厅的一个派出机构。一九九四年一月经内蒙编委同意更名为内蒙古审计厅驻赤峰审计处。一九九六年二月,审计厅将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审计权限划归该处。二00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00]44号)核定赤峰审计处人员编制为18人,现有人员24人,在职18人,退休6人;赤峰审计处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是:负责自治区驻赤峰市、通辽市、二连浩特市和锡林郭勒盟(以下简称三市一盟)国有企业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隶属于自治区的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以及三市一盟的财政决算审计。
    赤峰审计处内设五个科室,即办公室、经贸审计科、财政行政事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办公室:处理处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报告、文件以及机关制度的起草制订;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管理宣传、信息以及机关财务;负责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教育培训;审理、复核处机关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经贸审计科:负责三市一盟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财政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三市一盟的财政决算审计、自治区直属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资源环保资金和养老保险基金、扶贫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三市一盟的自治区直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对三市一盟自治区直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自治区直属的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机关建设:赤峰审计处为赤峰市红山区文明单位;档案管理为自治区特级单位;建立了机关局域网,利用ACTIVE  DIRECTORY目录服务管理网络用户,启用RAS远程通信服务,做到了突破地域界限、资源共享,基本上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和现代化办公。

负责人:刘志刚

电话:0476—8331079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