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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4-0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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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2022年3月28日,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霍照良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总体来看,审计整改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部署落实更有力 (一)领导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维护审计权威的政治高度,坚定坚决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石泰峰书记、王莉霞主席在自治区历次审计委员会和审计整改推进会上都分别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跟踪督促。审计厅党组按法定要求,将落实审计整改贯穿审计全过程,不断强化跟踪检查责任。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另一方面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通过实地检查整改效果、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印发整改督办函等措施推动整改工作有的放矢。 (三)履行主体责任。有些单位成立了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有的被审计单位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为抓手,通过举一反三,出台和完善了有关制度。对于需逐步整改的问题,也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限时完成整改。 (四)多方协同联动。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分别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视、督查内容,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整改的工作格局。 (五)健全整改机制。2021年6月,自治区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审计厅陆续印发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办法》等,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整改成效更显著 2021年7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附表中共反映六个方面2022项具体问题,金额共计885.91亿元,要求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1405项、448项、169项。从总体情况看,绝大多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截至2022年2月15日,已完成立行立改的问题1399项(占99%),已完成分阶段整改的问题365项(占82%),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都制定了具体措施和计划。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加快拨付进度、规范管理等措施整改问题金额816.17亿元,加上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进度等应陆续支付的资金5.93亿元,以及按国务院要求不得集中清缴的社会保险费欠缴25.13亿元,共计847.23亿元,占问题金额的95.63%,追责问责316人,制定出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428项。 三、后续举措更完善 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1年度审计查出的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但仍有一些问题由于财力紧张、资金困难或需履行相关程序等无法立即完成整改。 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后续整改都作出了安排。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全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实: 一是持续加强整改情况跟踪督促检查。审计机关坚持系统观念,重点围绕跟踪督促检查责任,按照“全面、精准、督办、严格、问责、报告”六项要求,即建立健全清单制度、牢固树立精准意识、督查督办重大事项、建立整改销号制度、追责问责违规整改、报告公告整改结果,细化审计整改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 二是不断强化整改“五方责任”落实。通过不断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政督查相结合,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相贯通,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健全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多方发力、同向发力。同时,关注规章制度完善和疑难问题处置。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整改责任单位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在“治已病、防未病”上狠下功夫,从堵塞制度漏洞、清除机制障碍上研究解决措施,努力使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财政处 孟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