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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3-27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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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在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霍照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组织领导更加有力。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2023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先后对审计反映的问题作出加强整改的实质性批示50余次,要求审计查出的问题必须全面彻底整改,举一反三,防止“旧病复发”,传染别人。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被审计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同时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推动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改督促,整改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着力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整改工作格局,以钉钉子精神做好“下半篇文章”。自治区审计厅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纳入年度审计计划,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6个盟市和12个自治区本级部门2022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过程扎实、结果真实。2023年,我区首次对全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首次将煤炭资源专项审计整改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首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约谈整改不力的地区和单位。

(三)深化贯通协同,审计整改叠加效应更加彰显。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9”监督贯通协调制度机制,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自治区纪委监委将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视范围,并开展巡审联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联合自治区审计厅对脱贫攻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检查;自治区审计厅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定期将审计查出问题录入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数据平台,与其他监督主体合力推动整改。

(四)注重治已病防未病,整改成效更加显著。《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具体问题1955个,涉及金额共计592.67亿元。截至2024年2月底,立行立改的174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分阶段整改的14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4个,立行立改和分阶段整改问题的整改率为99.58%;持续整改的70个问题均制定了措施和计划,正在有序推进。通过整改,共制定出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689项,追责问责100多人。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通过收回结余资金、按进度完成投资计划等整改218.57亿元,有关地区通过落实政策、统筹盘活等整改270.01亿元,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加强投资管理、规范贷款发放等整改91.8亿元。

(一)自治区本级和盟市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包头、鄂尔多斯等4个地区已整改282.73亿元,完善制度8项。

1.本级预算执行方面。自治区财政厅针对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够的问题,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整合政策目标接近、投向趋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期核查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力度。针对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精准性仍需大力改进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与税务、自然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定期商讨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针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不够合理的问题,会同自治区农牧厅等7个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完善了10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分配有章可循。针对财政资金支出效率不高的问题,对支出进度未达到目标要求、绩效评价结果差、资金结余大的地区进行了约谈或通报。针对债券资金分配不规范的问题,已督促相关盟市补齐项目可研批复、环评等资料,并通过制定印发债券管理使用负面清单、开展项目竞争性评审等方式有力规范了债券资金分配管理。

2.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针对投资专项计划下达与项目进度不匹配的问题,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进度,已按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支出1.72亿元,还有8077.1万元待项目完成后即可支付。针对违规分配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问题,按照不同领域单独建立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红黑名单”,避免单一领域项目进展较慢影响其他领域项目建设的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入库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已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调度详情表中缺失的信息补充完善。针对投资项目监管不严的问题,对违法分包的总承包方依法罚款1.35万元并上缴财政,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全额返还违规预付工程款8786.39万元,要求相关项目核减建设内容并完成备案。

3.盟市财政管理方面。针对现代预算制度改革还需持续推进的问题,相关盟市已将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一级企业收益和自治区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收入全部纳入预算,4家企业补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437.98万元。针对地方财力还需进一步统筹的问题,相关盟市、旗县(市、区)通过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建立日常对账制度、规范征缴流程、加强存量资金管理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相关盟市、旗县(市、区)通过将债券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快债券资金支付等方式完成整改4.2亿元。针对财政暂付款亟待清理的问题,2个盟市本级和8个旗县(市、区)基本完成消化任务,3个旗县严格按照5%的上限控制暂付款新增比例,1个区违规出借资金5.05亿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3个部门已整改129.69亿元,完善制度31项。

1.关于部分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五大任务”进程的问题。针对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的问题,6个部门通过退还价款、开展线下培训、编制规划方案、完成课题结题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项目资金闲置的问题,9个项目闲置资金9.91亿元已通过对相关盟市下达催办函、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1个部门通过完善制度、建立月调度通报机制、约谈进展缓慢的盟市等方式完成整改32.44亿元。

2.关于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不扎实的问题。针对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未纳入当年预算的问题,6个部门通过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决算管理、上缴结余资金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的问题,5个部门通过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提前部署预算编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预算编制不精准的问题,10个部门通过修订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项目预算管理、提前进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测算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应收不收或滞留截留财政收入的问题,6个部门上缴非税收入624.76万元。

3.关于违规分配使用财政资金的问题。针对违规分配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6个部门通过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分配方法、收回多下达资金的方式完成整改。针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扩大支出范围的问题,8个部门通过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纠正违规行为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出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2个部门通过调整经费支出项目、将挤占挪用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的方式完成整改1114.85万元。针对虚列支出的问题,2个部门已将套取经费515.28万元上缴财政。针对年末超进度付款的问题,5个部门通过修订完善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对主要责任人追责问责、组织培训等方式完成整改。

4.关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薄弱的问题。针对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的问题,5个部门通过制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编制总体绩效目标表和自评报告、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审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绩效目标未如期实现的问题,相关部门通过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课题研究全流程管理、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项目绩效自评未全覆盖的问题,7个部门通过修订完善项目验收规程等制度、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绩效评价、重新编制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等方式完成整改。

(三)重点专项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已整改113.28亿元,完善制度202项。

1.关于引绰济辽水利建设工程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工程施工进度滞后的问题,自治区水利厅已同意对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调整,2个盟市投资资金已通过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解决。针对土地征收政策和黑土地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未按期完成移民安置项目的问题,1个旗已制定印发了引绰济辽工程项目土壤剥离利用方案,8个移民安置项目已完工。针对滞留或挪用基本农田补偿金、集体草地补偿款、移民专项资金的问题,相关苏木、嘎查已通过集体投资、归还原资金渠道方式完成整改。针对未履行采购招标程序、违规先施工后政府采购、串标等问题,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针对多计设计费、重复支付劳务费的问题,已通过核减多计费用、调整会计账目的方式完成整改。针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变更设计提高标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收回超进度拨付的资金、补齐相关变更手续等方式整改1.54亿元。

2.关于地方金融系统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异地贷款规模普遍较高的问题,5家地方金融机构通过规范信贷业务流程、对存量异地贷款加大清收力度、控制新发放异地贷款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较低的问题,3家地方金融机构通过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下调贷款利率、出台绿色信贷授信政策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力度不够的问题,5家地方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企业授信面、提额度、降利率等措施完成整改。针对虚增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的问题,9家地方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账目的方式完成整改。针对违规将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等限控行业、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的问题,4家地方金融机构通过收回贷款、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罚的方式完成整改。针对公司治理架构不完善、公职人员违规参股、管理交易不规范的问题,12家地方金融机构制定出台了8项制度完善议事机构议事规则,涉及的公职人员已办理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信息披露。针对贷款集中度超标、违规放贷、贷款“三查”不力、贷款被挪用的问题,14家地方金融机构统一规范了集团客户授信额度和期限,修订完善贷后、续贷、信贷业务重组和关联交易等管理办法,开展贷款业务合规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针对违规核销呆账的问题,10家地方金融机构通过完善核销资料、对违规核销的贷款进行催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的方式完成整改。针对少提准备金的问题,9家地方金融机构通过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补提减值准备等方式完成整改。

3.关于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就业政策落实有偏差的问题,自治区本级和5个地区1.84亿元就业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拨付。针对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补贴问题,已追回违规发放补助资金692.7万元,并通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金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追回2021年以前违规发放的资金203.15万元。针对部分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涉及的469家企业核查后,将违规发放的以工代训补贴资金215.82万元全部追回。针对无效培训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了3项制度,并组织开展大起底、大检查,各地区自查自纠问题305个,依规撤销了8家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和68家职业培训机构的补贴资格。

(2)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财政、金融等产业扶持政策未有效落实的问题,部分旗县通过制定、完善、细化产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入库分析论证和项目建设流程等方式进行了整改。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缓慢的问题,相关旗县已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加快工程竣工验收、新建或改造户厕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相关旗县(区)已通过盘活闲置设施、深松深翻盐碱化土地并增施有机肥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旗县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滞留挤占项目资金、违规发放惠农补贴资金的问题,相关旗县(区)已通过拨付滞留资金、将专项资金归还原渠道、收回违规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等方式完成整改。

(3)义务教育政策措施落实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有短板的问题,相关旗县(市、区)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大教育投入、改扩建不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不通畅的问题,相关旗县(市、区)已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足额安排了教师培训经费,全额下发了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针对义务教育资金和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旗县(市、区)已将滞留的经费拨付至使用单位,挪用的资金已退回原资金渠道,闲置校舍可以使用的继续投入使用,并对破损严重的按规定进行鉴定、拆除。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地区、单位已整改32.04亿元,完善制度226项。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会计信息不实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完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停止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未入账资产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后均已入账。针对违规处置资产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在内蒙古产权交易平台上公开招租,重新与成交单位签订了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了租金。针对国有资产未实现保值增值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进行分类处置,对于具备拍卖条件的资产继续申请法院拍卖,对于不具备拍卖条件的资产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针对部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未完成、政策落实有差距的问题,相关盟市通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出台农业水价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制度、安排部署试点旗县(市、区)实施农业水价改革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水资源管理不严格,无证取水、超总量用水的问题,相关盟市、旗县(市、区)通过推进农业灌溉高效节水改造、规范企业水资源论证编制、封停违法取水井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贯彻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政策打折扣的问题,相关盟市、旗县(市、区)通过出台禁牧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实施、建立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地区通过制定环境治理工作计划和风险隐患治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拆除违规建筑并进行复垦等方式完成整改。

3.关于煤炭资源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针对长期违法占用耕地和草原、瞒报煤炭销售数据的问题,2个盟市已对8家煤矿进行了立案核查,对企业仍需使用的土地在缴纳罚款后为其补办用地手续,对后续不再使用的土地督促企业进行复垦,对瞒报煤炭销售数据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针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环境污染事件仍有发生的问题,相关盟市已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完成清运治理工作。针对涉煤税费流失严重的问题,税务机关出台了全区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的贯通协调机制及工作任务,确保税费不再“跑冒滴漏”。

4.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针对资产不实的问题,2个部门通过调查取证确认资产权属、收回个人占用资产、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资产划转、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违规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3个部门通过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将租金上缴财政的方式完成整改。针对管理不严、应收未收房屋租赁费、未及时清查划转资产的问题,2个部门通过签署合同、收取租金、法律诉讼等方式完成整改。

(五)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已整改22.64亿元,完善制度222项。

1.自治区本级7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针对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14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已按工作进度拨付资金8541.47万元,1个部门积极跟踪推进“厕所革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各盟市商务部门已会同财政部门对属地所有项目全面梳理摸排,对实际投资和申报投资不符的项目核减支持资金。针对大额支出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的问题,4个部门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强化了部门内部管理。针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1个单位已对长期停滞的项目继续开展研究,对已建成长期闲置的数据库进行了评审验收。针对专项资金分配不规范的问题,1个部门合理确定了资金分配影响因素,制定了6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管理。针对执行津补贴制度不严格的问题,1个单位通过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将人员奖励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内发放的方式完成整改。

2.3所高校6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方面。针对教育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1所高校已通过制定职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等7项制度、与自治区食品龙头企业创建4个产业学院等方式完成“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11项工作任务;1所高校已制定并印发“十四五”“双一流”建设规划、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3所高校及时修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65名低保在校学生进行补充认定。针对政策措施未落实的问题,1所高校编制了“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1所高校制定出台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明确了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使用的各项要求;1所高校31项课题已结项。针对违规收费的问题,1所高校已退还学生医疗保障金63.82万元,上缴财政395.41万元。针对违规支出的问题,2所高校严格规范了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

3.6名盟市检察长履行经济责任方面。针对超期处置涉案财物的问题,6个单位通过完善涉案财物保管制度、规范涉案资金管理、及时办理出库等方式完成整改。针对违规收费的问题,1个单位将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已全额上缴国库。针对违规发放手机并补贴通讯费的问题,2个单位已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深刻检讨。针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问题,5个单位已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针对存量资金未盘活的问题,2个单位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将存量资金上缴财政的方式完成整改。

4.2名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方面。针对5个产业35项指标未完成的问题,1家企业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时已予以纠正完善。针对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工作滞后的问题,1家企业按要求落实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子公司脱钩改革任务。针对国有企业改革缓慢、未完成亏损企业三年扭亏方案任务的问题,1家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制定了处置方案,已完成4家子公司的压减任务。针对违规出借资金、未经审批对外融资的问题,1家企业对涉事公司决策者进行了通报批评,融资余款已与对方达成协议分4年逐步清偿。针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政策未落实的问题,除已进入司法程序的账款外,已全部清理完毕。

(六)审计建议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推动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1.关于加大财力统筹发挥财政支撑保障作用的建议。一是统筹财力聚焦“五大任务”落实。2023年全年保障“五大任务”支出2547.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7.4%,有力保障“五大任务”重大战略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加强“四本预算”相互衔接。财政部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四本预算”衔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三是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统筹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资金、债券资金,财政支出保持较高支出强度,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15.8%;加大财力下沉力度,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四是加大对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建立严格的定期盘活机制,防止资金沉淀闲置,强化资金使用合力。

2.关于强化跟踪问效推动重大政策落实落地的建议。一是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2个地区编制印发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规划》、《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严格落实各项救助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集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推进数据共享,建立疑点数据筛查、分发、核查、整改、反馈全链条经办系统;针对违规领取、重复领取、死亡冒领等高风险环节,设立前置校验规则58个;出台《就业补助资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盘活处置方案,盘活了一批扶贫资产,对效益不佳的资产及时分类施策;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惠民惠农政策补贴政策清单,2023年累计下达惠民惠农补贴资金128亿元。

3.关于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议。一是解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筹推进2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盟(市)一策”(2023—2025)》,明确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管理,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治理46.13平方公里、生产矿山治理面积153.40平方公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3家,钢铁、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9家,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1.33万户,优化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7个,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三是修改完善相关发展规划目标。自治区林草局正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三北”工程六期规划》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进行了修改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9项指标的名称设定、2项指标的基准核定、5项指标的属性设置进行了调整。

4.关于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建议。一是财政领域。组织摸排全区地方政府债务底数,编制自治区“1+8”化债方案并通过国务院审核;争取再融资债券,支持各地区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健全基层“三保”机制,弥补基层财力缺口;对财政暂付款进行分类监测,对暂付款高风险地区试行提级管理。二是金融领域。相关农信机构对应纳入而未纳入关联方管理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补充录入,对于违规发放的大额授信贷款已分批追回;修订了《不良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通过委托清收、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在呆账核销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和本次审计查出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追责问责。三是国有资本领域。自治区国资委、审计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监管企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通知》,从健全完善领导、责任、监督机制3个方面加强常态化监督。

5.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的建议。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内部控制,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来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均属于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类问题。有的问题整改本身即属于中长期改革任务,需要随着改革深化持续推进,如教育均衡问题需要长期规划和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撤并和教师及教育设备资源配备等工作均需要长期推进。

截至2024年2月底,上一年度整改报告中未完成整改的16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持续整改的18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72个,对上年度及本次报告反映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均已制定了整改计划,明确了时间节点,正在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审计机关将紧盯不放,持续加强对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直至整改到位。对重点领域、重大政策措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整改情况,将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对搞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罪加一等”严肃处理,对普遍存在、反复出现的体制性问题,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提出从根子上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

下一步,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全面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为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审计力量。(霍东 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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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