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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要闻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创新“六个一”举措推动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出彩出色——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整改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 2023-12-0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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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坚持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按照“全面、精准、督办、严格、问责、报告”六项要求,以工作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推出“六个一”举措,在抓早抓小、抓细抓实、抓严抓常上持续发力,实现了审计整改“三个转变”,在工作推进上实现由阶段性收集情况向常态化督促转变、在贯通协调上实现由单一部门牵引向多部门联动转变、在成果利用上实现由具体问题整改向促进长效治理转变,彻底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审轻改”现象,真正做到如雷贯耳。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树立政治引领“一面旗”

党的领导是审计工作的压舱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最本质、最鲜明的特征,全面落实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要求,是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根本保证。深入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以严格执行审计监督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抓手,及时准确高效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层层压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责任,全区审计整改工作的统筹性、贯通性、联动性不断增强。自治区党委书记、审计委员会主任孙绍骋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高位部署审计工作,对审计整改提出更严更实要求;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抓紧抓实整改工作,以问题整改实际成效带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促进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霍照良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要求各厅领导抓好分管领域的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下半篇文章”落实落地。审计厅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实行依法审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有机统一的整体,高质量作好整改报告,深化拓展人大监督内容,聚焦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有效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体制机制制度完善和违纪违法问题处理。

二、全面落实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各方责任,坚决扛起整改责任“一副担”

(一)夯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主体,负责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等,按项逐条明确整改责任人,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完整、合规。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审计整改工作负总责,及时部署、统筹、协调整改工作,对重大整改事项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2023年,在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中,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特别是围绕解决财政资金分配拨付慢“顽疾”,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强力推动财政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二)压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主管作用,依法承担对主管领域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深挖细究、标本兼治、举一反三,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真正实现“整改一点、规范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审计厅积极建立健全与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合力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到位。2023年,在某市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市新官不理旧账,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长期未为矿山企业和洗煤厂办理用地手续,导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8亿多元,孙绍骋书记作出严厉批示“新官要理旧账,问题要尽快解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已启动全区矿业用地大排查大整治,彰显了审计一地、改治全域的良好效果。

(三)落实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审计厅先后制定印发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审计整改约谈办法、审计整改分类办法等6项制度办法,从制度层面严格规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程序、内容、方法等,不断筑牢审计整改制度基础,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成立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霍照良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筹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厅党组重要事项安排及各类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同时在综合督查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调配精干力量,搭建工作专班,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协调和督促落实整改,每季度定期向组长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快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总体格局,坚持做好跟踪问效“一本账”

(一)记好全面整改“序时账”。一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全口径、全周期管理机制,将年度审计反映的所有问题及建议全面纳入整改范围,按责任主体逐一细化,形成问题清单,建立督促整改台账,常态化督促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二是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和“分类施策、精准整改”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督促整改措施,分级分类推动审计整改责任落实落地。对立行立改类问题,做到即审即办、边审边改,督促被审计单位争取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完成整改;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类问题,会同被审计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常态长效监督机制,持续加强对整改落实完成情况跟踪检查,确保真改实改。整改分类坚持以立行立改为主,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类问题在范围和数量上从严把控,做到“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结合,既能够管住当下、形成震慑,又能够触动根本、见效长远。三是每季度开展整改情况统一调度、集中销号,对审计整改结果实行审计实施单位、组织单位、整改专职管理单位三级审核把关,严格规范对账销号流程,做到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实现审计发现问题“动态清零”。2023年以来,纳入台账管理的4141个问题有405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率达到98%,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二)管好专项整改“明细账”。各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针对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对审计整改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如纪委监委将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巡视办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常规巡视范围;组织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人大常委会会同审计厅对2022年乡村振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此外,全区三级党委审计办、审计机关常态化开展整改专项审计,对之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照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和整改销号清单,重点检查问题整改的真实性、有效性,切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真整改、各方责任真落实。 2023年,审计厅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相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有效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三)算好重点督办“政治账”。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和从年度审计报告中梳理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问题线索作为重点查办或督办事项,定期跟踪办理情况,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发挥以重点问题深入整改推进全面整改的引领作用。2023年4月,自治区党委审计办向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上报了落实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孙绍骋书记作出“抓紧不放,不整改到位绝不收手”的重要批示,为落实好孙书记批示精神,审计厅对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督办,同步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形成整改合力,推动批示事项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四、深化“1+9”监督贯通协同,紧密编织整改合力“一张网”

(一)持续加强“三类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围绕落实中央审计办等5部门关于推进“三类监督”贯通协同高效指导意见,联合自治区纪委监委、巡视巡察等部门制定了《审计发现问题移送、办理和反馈工作办法》,在问题线索移送、整改贯通、成果共享等方面推动“三类监督”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做到整改到位、处理到位、问责到位。审计厅会同自治区巡视办联合出台《巡审联动工作方案》,于2023年创造性采取“巡审同步”与“巡审结合”两种方式,实现了对全区12个盟市“巡审联动”监督全覆盖。

(二)主动融入自治区党委“1+9”大监督格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率先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1+9”大监督格局,审计厅与自治区党委贯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党委监督贯通协调数据平台,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有效收集、梳理审计查出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每月定期录入平台、公开挂网,供其他监督主体开展延伸监督调查,并协同督查督办、合力推动整改,进一步扩大监督倍增效应。2023年5月平台运行以来,审计厅已经6次上传未完成整改问题338个,到达整改期限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积极探索“审计+”监督协作机制。审计机关主动对接其他监督主体,针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与其他监督主体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在推进审计整改上形成监督合力,释放叠加效应,推动问题有序化解处置。2023年,审计厅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近三年“屡审屡有、屡审屡犯”和审计查出的新问题联合开展专题研究,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和意见;审计厅与自治区统计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会商联络、信息通报、监督协作、线索移交和结果共享的“统审协作”机制,就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实现了信息共查共享。

五、推深做实研究型审计,坚守审计成果运用“一条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扎实抓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充分运用好审计成果,在审计整改上打好“组合拳”。审计不仅为了“查病”,更为了“治已病、防未病”,只有问题看得准、病根挖得透,才能改到位、根上治。审计厅把研究型审计贯穿审计全过程各环节,沿着“资金-项目-政策-政治”一条主线,深挖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制度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整改要求,着力推动问题解决,优化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好审计整改“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做到研究真问题、问题真研究、研究真有效,切实将“审计结果”转化为“审计成果”,将“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果清单”。

2023年,审计发现由于有关部门采取比较保守的支出策略,导致自治区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结余12.79亿元,审计提出优化调整有关政策的建议,自2023年9月起,自治区根据审计建议提高了补助标准、扩大了医疗补助受益面,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审计发现由于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导致税费大量流失,审计上报专报后,自治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审计、财税等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制定税收征管效能提升工作方案,经审计跟踪督促,现已追缴偷逃税费8亿多元;针对全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违规发放补助、部分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重大问题,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整改举措,合力推动整改落实,为确保整改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审计厅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后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得到自治区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并传阅参考。

六、推动整改动真格、见真章,坚实敲响履职尽责“一计钟”

审计机关通过晒问题、亮清单对整改责任单位形成常态化震慑,针对典型性、反复性的“屡审屡有、屡改屡犯”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加大结果公开和追责问责力度,彻底杜绝审而不改、虚假整改等现象,推动审计整改切实落地。

(一)推动整改结果“亮出来”。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要求有关单位将审计整改情况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2023年,孙绍骋书记在审计厅报送的2022年煤炭资源专项审计情况报告上批示,“可否将情况公布于众,将来把整改情况亦公布。”审计厅认真落实孙绍骋书记批示精神,在内蒙古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审计报告,随后,赤峰市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将审计整改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布,通过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形成震慑,有效提升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意识和整改效率。

(二)坚持追责问责“严起来”。对符合约谈和追责问责规定情形的人员和单位,督促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涉密信息除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2023年,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志强就引绰济辽水利建设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约谈了兴安盟政府、自治区水利厅等单位,为推动审计整改严起来、硬起来“破题”“打样”,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新常态。(综合督查处)

信息来源: 综合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