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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8-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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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审计厅厅长霍照良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一年来,审计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立足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聚焦推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发力,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反映在今年审计工作报告中,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准确把握审计职能定位,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年来,审计机关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和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把握政治方向,准确把握审计工作的政治属性和审计监督的政治功能,始终站在党和国家的政治大局思考和开展审计工作,胸怀“国之大者”,沿着“资金—项目—政策—政治”主线,重点审计了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和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债务、煤炭资源、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科技专项资金、中欧班列财政补贴资金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优化营商环境、盘活存量资金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应该说,这些审计工作安排,充分体现了党的工作重点抓什么,审计就审什么,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二、立足“审计首先是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主责主业。牢牢把握审计机关是专司经济监督的定位,集中精力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不偏不倚地分析问题、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这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审计的职责,也是审计的独特优势。总体评价部分共涉及财税政策持续发力、民生福祉持续改善、防范化解重大领域风险等5个方面,均是基于年度审计做出的。发现问题部分更加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反映的问题都有相应的财政财务数据支撑,得出的所有结论都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说话,如在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情况审计中,指出19项专项资金,当年应执行10.71亿元,实际执行4.75亿元,综合执行率仅为44.35%;在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指出4个部门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7.48亿元,12个部门预算编制不精准4.04亿元,9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4447.44万元等;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情况审计中,指出4个旗县财政未及时足额安排拨付补助资金7762.49万元,11个旗县未及时足额支付救助待遇或费用3143.53万元;在科技专项资金审计中,指出10个盟市的25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1569.88万元,8个盟市55个旗县11.89亿元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审计建议部分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逐项逐条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民生资金审计力度。一年来,审计机关以推动兜牢民生底线为目标,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开展就业、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民生审计项目,深入揭示在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运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把监督跟进到民生项目和资金的“最后一公里”,把看好和推动用好民生资金作为审计最大的为民情怀。如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中,反映了民生救助底线未能兜住兜准兜好、救助资金未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集中供养救助机构履职不力等问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审计中,指出政策衔接的推进落实有偏差、帮扶措施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部分产业扶持项目效益不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四、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财政资源统筹,激发财政政策效用,重点对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优化营商环境、盘活存量资金等情况进行审计。一是在中央直达资金审计方面反映了部分地区存在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拨付不合规、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效益低、管理不善等问题,涉及金额合计115.6亿元;二是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方面,指出部分地区政策落实推进不力、简政放权不彻底、不到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有短板以及助企纾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如18个地区涉企专项资金3.3亿元未拨付到位,13个地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3.7亿元还未清理,向企业转嫁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收取保证金、应退未退各类保证金等涉及21个地区10.64亿元;三是在盘活存量资金审计方面,指出部分地区、部门政策执行缺位、错位、盘活资金预算管理不合规以及盘活资金使用效益较低等问题。

五、始终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放在突出位置。党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审计落实“稳”的要求、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就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提前揭示不良苗头和有害倾向,推动把重大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是审计最大的“稳”。进而通过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深化改革来保稳维稳促稳。一年来,审计机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把推动防范化解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反映影响经济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推动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如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审计中,揭示了部分地区化债措施不实、债务率居高不下、偿债压力大等问题;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中,揭示了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在煤炭资源专项审计中,揭示了部分煤矿盗采煤炭资源、非法倒卖采矿权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不严格、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中,揭示了违规投资、违规出借资金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经营亏损等问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审计中,揭示部分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揭示了违规征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等问题。

六、严肃揭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发挥审计在促进反腐倡廉中的作用。一年来,审计发挥反腐败“利剑”作用,共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75起,共涉及10亿元、60多人。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逐条梳理,深入剖析出当前违纪违法问题的3个特征:一是侵占财政资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仍频发、多发,二是国有资产损失、侵蚀国有资产权益问题不容忽视,三是履职不当、违规决策问题依旧突出。持续揭示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利于各相关部门聚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更好实现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方式的贯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效能。

七、着力提升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报告坚持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4条审计建议。既重事后、治已病,更重事前、防未病;既管住当下,又见效长远。其中:“坚持稳中求进,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主要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会议要求,针对专项债券、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发现的具体问题提出的;“坚持深化改革,推动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主要是针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严格、预算编制不规范、绩效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提出的;“坚持防范风险,推动提升各级政府风险管控能力”主要是针对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不实、直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非农化”、部分煤炭生产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提出的;“坚持以审促改,推动落实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主要是针对部分部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不力、审计整改成果运用不到位、“屡审屡犯”问题依旧存在等提出的。

八、围绕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持续加大审计督促整改力度。一年来,审计机关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及自治区人大《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制度》要求,切实把审计整改作为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交付的重大政治任务。一是将“全面、精准、督办、严格、问责、报告”细化到审计整改工作的全流程和各环节,拓展整改成果。二是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相结合,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等相贯通,形成整改合力。三是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分类推进,提升整改质效。通过这些举措,审计整改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2年5月底,2020年度审计发现的2022项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此外,审计厅对2018年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所有未完成整改的925项问题进行“大起底”,经过集中攻坚,所有问题都已完成整改,实现了“清仓见底”。

下一步,审计机关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督促各地各部门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持续抓好审计督促整改工作。(财政审计处 张振华)

信息来源: 财政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