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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工作2016-202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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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法发〔2016〕125号

各盟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驻海拉尔、赤峰审计处,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审计署《“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自治区审计厅结合全区审计工作实际,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工作2016-2020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予以印发。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途中,国家审计机关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此,全区三级审计机关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扣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凝聚力量,齐心协力,为使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应有作用。

请各盟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驻海拉尔、赤峰审计处,厅属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规划》的学习和解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人,确保每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盟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机关的贯彻落实意见,务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审计厅。

2016年10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工作2016-2020年发展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审计署《“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区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审计工作“十二五”回顾

在“十二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审计署的领导下,牢牢把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各项决策部署,围绕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善审计制度、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自身建设、依法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十二五”时期各项工作任务。过去的五年,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理念、审计质量、审计方式、审计整改、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法治建设、人员素质、改革任务和审计信息化建设等十个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显著成绩。“十二五”时期,全区三级审计机关共审计22648个单位,查出主要问题金额3599.1亿元,促进增收节支330.4亿元,核减投资额149.6亿元、挽回(避免)损失21.9亿元,移送处理事项912件,移送处理人员241人。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27358篇,被批示、采用15908篇;提出审计建议22158条,被采纳14617条;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17项;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41篇;被审计署评为地方优秀审计项目3个、表彰审计项目6个;被审计厅评为优秀审计项目64个、表彰审计项目57个;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审计署表彰的先进集体68个、先进个人47人。通过上述工作,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在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权威,促进了政令畅通,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效推动了自治区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的开展。过去五年的工作,具有如下特点:一是适应内蒙古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创新要求,审计制度有了新的突破。主要是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工作实际,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为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认真谋划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审计质量有了新的突破。主要是通过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谋划审计工作,坚持整合审计资源,强化现场管理,严明审计纪律,加大审计力度等措施,审计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审计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全区审计机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有了新的提高。通过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完善了选人用人机制,采取业务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调训学习、以审代培等措施,激发和调动审计人员的学习、工作积极性,审计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四是采取整合资源,统一组织,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实现了审计方式的新突破。通过创新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多方式结合的组织方式,广泛运用现代审计技术,在政府性债务、社会保障、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个全覆盖”工程等各项审计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审计效率得到了提高。五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整改有了新的突破。五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特别是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并审议了《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4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了《关于限期整改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通知》。通过上述措施和督查督办,全区审计机关查出问题的整改率达到了92.3%。六是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和审计机关自身特点,改革任务有了新的突破。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研究报告》、《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机关移送违纪违法线索(问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积极有效地完成了由审计厅牵头的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区各项任务。七是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措施,信息化建设有了新的突破。通过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培训等措施,全区已有117人通过了审计署计算机审计中级考试,名次位居全国第15位。同时,大力推进“金审”三期工程建设,系统平台和移动办公平台初步建成,联网审计范围逐步扩大,为大数据分析和计算机联网审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审计工作“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自治区新一轮深化改革、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关键时期,也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审计机关实现创新发展的攻坚期,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主动作为、高效作为,努力开创审计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审计署《“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全面贯彻《审计署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国家审计重要保障作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和廉政建设。

(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服务国家和自治区“反腐、改革、法治、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贯彻党政同责、同责同审要求,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要主动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不能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旧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要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机关廉政建设水平,用“反腐”“改革”的双引擎,驱动“审计”在“法治”的航道上行稳致远。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完善审计制度,坚持审计工作要围绕有利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审计工作自身健康发展的核心,有利于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审计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免疫系统功能;基本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审计方式、方法更加科学;审计手段明显改进,信息化水平基本满足审计工作需要;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明显加大;审计成果运用进一步提升;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审计人员执业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主要目标:

1.在促进政策落实方面。根据国家总体要求,未来五年,组织全区三级审计机关每年每季度确定1至2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内容;根据自治区总体要求,未来五年,组织全区三级审计机关每年可确定1至2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内容。通过审计,把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到实处。

2.在促进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未来五年,对自治区92个一级预算单位实现审计全覆盖。其中,对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预算每年审计一次,对自治区教科文卫、农牧林水、国土资源、人社环保、民政扶贫等重点部门的预算执行至少3年审计一次,其余单位五年内至少审计一次;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盟市财政决算每年审4个,一审审3年,3年审一轮,实现审计期间和审计范围的全覆盖;基本建立各部门、各盟市财政审计数据库,实现大数据分析。通过审计,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强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履职尽责。

3.在促进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方面。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未来五年,加大推进全区党政领导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审计评价更加科学,审计内容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运用的层次和水平更高,更加科学、有效。同时,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办法》和《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结合办法》。通过审计,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运行。

4.在促进人民群众利益保障方面。重点关注国家和自治区涉及民生项目、资金、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实行“五统一”、交叉审、上审下、集中编组等多种形式,基本实现对重要领域审计全覆盖。

2016年至2020年分别组织实施全区扶贫、林业、水利、农牧业和生态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通过审计,促进农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组织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审计机关对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等医疗卫生专项资金及物资、最低生活保障分别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十三五”前2年,连续安排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审计机关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重点资金和项目的审计,重点关注相关领域政策措施落实、项目立项、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环节,揭示资金在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未来五年,对上述4个领域及有关单位至少每年或每两年审计一次,实现审计全覆盖。

5.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大国家对资源环境宏观调控部署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2020年前,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总体规划及要求,依据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和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分阶段有重点地逐步扩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覆盖面,形成较成熟、规范的审计思路、评价指标体系和审计方法,初步构建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体系。

6.在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和经济效益方面。以促进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学发展,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目标,未来五年,对自治区60余家直属企业中国有或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轮审一次,对其他公司通过对企业账户开设、职工薪酬、往来账款等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实现审计全覆盖。除完成交办的任务外,对重点企业每3年审计一次,其他企业根据需要,至少在5年内审计一次。“十三五”期间,逐步建立自治区国有企业审计信息数据库,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与企业信息系统的联网,建立企业审计电子信息联网平台,到“十三五”末,试行在线联网审计。

探索使用财政资金的非国有企业审计模式,保障财政资金合理使用,建立科学规范、运转有序、遵纪守法的经营环境。

7.在促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结合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地方性金融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在本规划年度内,审计和审计调查全区93家旗县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4家城市商业银行、16家规模较大的国有担保公司,重点关注其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情况、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促进企业强化自身建设,推动其持续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8.在促进政府投资效益方面。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绩效为目标,及时跟踪有影响的自治区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整合各方力量,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审计覆盖到自治区重点公共投资项目。建立自治区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基本情况数据库,待审计署《投资审计规范》出台后,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投资审计规定》。

9.在促进内部审计监管方面。未来五年,内部审计以事业发展为导向,以职业化建设为主线,以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构建全新的协会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保障,积极推进协会改革与内部审计事业的协调发展。未来五年,初步建立我区内部审计人才库,评选50名“内部审计职业带头人”和200名“内部审计实务能手”;根据自治区实际,适时制定内部审计指导意见和业务指南;2018年底前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条例》,改进自治区及盟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管理形式;力争在2020年末,培训内审人员5000人(次),全面提高内部审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10.在促进法治建设方面。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化审计体制改革,加强审计机关的内部管理,依法文明审计。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情况,及时清理和完善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认真规划和实施“七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重要审计事项公开和对全区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的全覆盖。建立重大审计质量问题问责机制。

11.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强化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审计队伍领导班子,使全区审计机关通过职业化建设更加符合队伍建设、人才管理、专业技能的要求。未来五年,审计干部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要达到80%,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50%。全区审计机关县处级及以上干部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10学时,5年累计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需达到550学时以上;其他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12.在促进改革任务完成方面。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基本完成自治区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任务,并适时启动及实施审计职业化改革工作。

13.在促进信息化建设方面。建设自治区级审计数据中心和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完成80%的被审计单位业务、财务等数据的收集工作,为实现有重点、有步骤的审计全覆盖做好技术支持。未来五年,建立完备的计算机审计人员培训体系,在全区三级审计机关中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实现全覆盖,力争达到全区80%的审计机关中均有通过审计署计算机审计中级考试的人才,积极开展高级数据分析师培训工作。建设全区统一的数字化审计分析平台,建立相应数量的审计分析团队,实现“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

主要任务:

1.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按照审计署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组织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政策措施、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并发挥最大效益。

(1)围绕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等方面内容,要超越就账查账,仅关注资金完整性、安全性等传统的审计观念,深化到以政策审计为中心、以项目实施为载体,重点关注自治区各部门、各盟市、各行业在工作部署、政策执行以及项目和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2)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任务等中央和自治区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重大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

(3)围绕创业创新、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精准扶贫等领域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和效果,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密切关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中改革措施的配套落实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

(4)围绕制度创新,切实反映自治区和当地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密切关注各领域改革措施不配套、制度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抵触等问题。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政策落实的各项行政法规和规章,及时清理完善。

(5)探索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方式方法,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总结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的标准规范、结果运用以及整改问责等,建立健全跟踪审计制度体系。

2.财政审计。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深化自治区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增强财政制度有效性,促进依法民主科学理财,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切实发挥审计在维护财经秩序中的建设性作用。

(1)加强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以“一切收入均应纳入预算管理,一切支出均应按预算花钱”为标准,以公共资金运行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为主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重点关注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规范性,关注财税政策执行、预算管理和使用效益、财政体制运行、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

(2)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绩效为核心,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审计监督全覆盖;注重部门预算执行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持续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二十八项配套规定精神以及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注重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津补贴发放、楼堂馆所建设、公车改革等方面审计。

(3)加强税收征管审计。加强在信息化环境下的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审查国家在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大众创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税收征管机制、专项优惠政策和重大税收制度运行情况及效果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加强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以预算执行及决算的真实、合法性为基础,以资金运用和重大政策落实为主线,重点关注统一财税政策执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财政体制运行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情况,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有效执行。注重完善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审计与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

(5)加强财税审计手段的现代化。积极探索大数据背景下的财税审计模式,加强现有财政审计、税收审计等通用审计软件的推广运用,加快培养高素质计算机审计人才,努力提高财税审计中计算机运用水平。

(6)加强财政税务审计的制度和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和改进财税审计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财政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3.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和改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能力,健全机构,配强人员,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1)要根据自治区实际,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对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盟市、旗县(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公检法司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加大任中审计的力度,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2)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方式方法,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主线,重点关注对经济运行有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履职尽责情况,及时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重大失职渎职、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要注重对同一类别或同一行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过程中的共性问题进行对比分析,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突出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实效。

(4)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规范权力运行。要充分利用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工作平台,形成审计结果运用的整体合力。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审计结果公告等制度;要整合监督力量,积极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巡视等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和形式。

(5)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不断丰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以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重点与全覆盖的关系以及成果运用为主线,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反腐倡廉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重大问题上,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和规律,为审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未来五年,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办法》和《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结合办法》,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效率。

4.民生审计。重点关注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民生政策的落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揭露和查处涉及扶贫、“三农”、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文化、教育、救灾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使用、效益、项目管理、惠民补贴资金的兑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自治区民生领域制度建设和相关的配套改革。

(1)强化涉农相关审计。围绕“三农”工作重点,关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耕地保护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和项目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对全区农牧业、林业、水利、生态专项资金的审计,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以及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重点审计各部门是否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安排落实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资金与补助是否足额、及时拨付到位,项目执行与管理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效益和管护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2)加大扶贫审计力度。重点关注国家和自治区精准扶贫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揭露和查处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损失浪费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扶贫工作机制,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顺利实现。

(3)强化社会保障相关审计。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查处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力度,以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为主线,关注目标任务完成、工程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等重点环节,确保中央、自治区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未来五年,还将对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等医疗卫生专项资金和物资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情况开展审计,重点关注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揭露资金使用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社保审计数据平台,做好审计与其他行业的信息共享,开展社保联网审计,以信息化带动审计效率及效果的提升。

(4)强化教科文卫等领域审计。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审计,要重点关注相关领域政策措施落实、项目立项、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分配等环节,揭示资金在分配、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资金管理、落实政策措施,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使用效益。及时反映相关领域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5.资源环境审计。依法对土地、矿产、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和其他资源以及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进行审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1)加大对国有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国有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

(2)加大对资源富集和损毁严重项目的审计,对重点国有资源进行专项审计。加强对土地、矿产、水、森林、草原等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审计,揭露和查处违规审批、低价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无序开发、破坏浪费国有资源,落实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和资源保护制度不到位,危害资源环境安全和风险防控能力等重大问题,实现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加强森林、草原、水生态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情况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江河湖泊流域整治、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水生态保护情况。揭露和查处工程建设管理、涉林涉草涉水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

(3)要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合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分布情况,继续扩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范围,做好旗县(市、区)审计机关对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按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决算审计、有关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在审计署出台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全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再向前推进一步。

6.企业审计。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发展潜力,防控重大风险,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权力和责任的审计。

(1)关注国有企业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企业境内外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战略方向,投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违规等问题。

(2)全面监督自治区国有企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资产负债损益、发展潜力等情况,关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注重揭示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能源、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强化对企业规划、运营状况的监督,提高国有资本运营绩效。

(3)探索对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能情况和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帮助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尝试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密切关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设立及运转情况,加大对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和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审计力度,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4)关注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等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领域,重点检查相关改革措施的具体部署、责任落实、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等,及时反映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依法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建立自治区国有企业审计信息数据库,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与企业信息系统的联网,建立企业审计电子信息联网平台,开展在线联网审计试点。

7.金融审计。继续深化自治区金融体制改革,维护金融体制安全,揭示和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企业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建立健全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和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

(1)加强对自治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关注金融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反映金融服务、金融创新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从制度层面提出建议,为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助力。

(2)重点关注自治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法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执行有效性等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揭示其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缺陷,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加大对上述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情况的跟踪审计,优化资产结构,转变经营管理方式,提高其为实体经济服务水平。

(4)探索对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金融监管部门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宏观政策、细化监管责任和措施、提高监管绩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8.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重点关注政府在重大项目上的投资结构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及环境保护等事项,揭示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管理漏洞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提高政府在重大投资和公共资源管理上的经济性、效率性,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政府对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1)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积极开展绩效审计。继续加大对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的审计力度,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的查处力度,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投资项目的绩效,积极探索实施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2)逐步扩大投资审计覆盖面。在全面掌握项目信息的基础上,围绕开工建设、招投标、工程结算、竣工投产等重点环节,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国家战略和公共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工程项目的执行进度和效果实施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重点揭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体制机制等制度性问题,促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建立和完善投资审计制度和规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发展情况,逐步修改和完善投资审计有关规定和条例,规范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投资审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创新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理念和技术开展投资审计工作,提高投资审计效率。建立政府投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投资审计项目数据库,实现全面和实时掌握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建设情况。建立全区投资审计系统人才库,全面掌握全区投资审计人员结构、专业能力情况,不断促进互相学习和交流,强化人才资源的共享。

9.外资审计。重点关注外资项目管理和资金的有效性,防范外资投资风险,维护涉外经济安全,科学整合外资审计资源,以提高外资审计的质量。

加强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重点关注国外贷援款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自治区国外贷援款审计项目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国外贷援款项目绩效审计等,以促进国外贷援款规范使用、效益和安全。

10.内部审计。加强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内部审计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1)加快内部审计“职业化”进程。着力提高内部审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通过定期培训、适时交流、课题研究、总结创新等途径,着力提高内部审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发展一支具有一定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从业人员队伍。

(2)探索内部审计“特色化”道路。未来五年,根据自治区实际,研究、探索全区内部审计转型发展重点。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盟市和旗县(市、区)和企业内部审计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及相关的具体措施。有效拓展内部审计领域,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应有职能。

(3)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着力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基础建设,不断增强内部审计的规范性与独立性。根据自治区实际,适时制定内部审计指导意见和业务指南。抓好盟市、旗县(市、区)内部审计与内审机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建设。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条例》。

(4)推进内部审计师协会向自律服务型转变。扩大内部审计师协会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层次与水平。提高协会自律能力,鼓励会员以多种形式参与协会管理与服务,改进盟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管理形式,提高会员单位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内部审计专业人才的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快自治区内部审计网站建设,提升协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11.审计管理。积极探索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资源配置、业务管理和结果运用等新机制、新模式,加大全区审计系统项目计划、管理、组织实施、成果运用等方面的统筹整合力度。

(1)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按照审计署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建立健全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年度考核等制度规定,特别是要加强领导干部任免、人员管理、项目计划、资源统筹调配等方面的领导。

(2)加强审计计划统筹。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频次。对于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既突出年度审计重点,又保证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自治区审计厅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审计署备案,盟市、旗县(市、区)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自治区审计厅批准后执行。

(3)优化审计资源配置。统筹组织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推进跨层级、跨专业、跨部门、跨地区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探索形成规范、高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审计机关、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4)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办法》的各项要求,健全和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机制、督促检查机制、结果运用机制,加大跟踪和督办力度,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监督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人员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整改工作不到位,严格执行追究、约谈和问责机制,必要时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助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实效。

(5)加强审计结果的综合利用。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机关移送违纪违法线索(问题)管理办法》精神,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审计成果运用水平,把审计发现问题与党管干部、巡视、纪律检查、追责问责和审计整改结合起来。加强综合关联分析,深度挖潜,着力反映战略性、全局性、宏观性问题,切实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的层次和水平。

(6)加大审计结果和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外,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完善被审计单位公告整改结果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办法》,依法主动公开审计结果,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切实提高审计成果利用水平,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审计机关的公信力。

(7)加强和改进审计宣传工作。构建有重点、多角度、全方位的审计宣传工作机制。积极解读审计工作,讲好审计故事,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审计、关心审计、支持审计。进一步办好审计机关所属媒体,发挥好宣传主阵地作用。

12.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制度建党,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从严管理审计队伍,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机制。

(1)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使责任从审计机关各层级领导干部直至落实到审计组。建立各级审计机关落实主体责任台账,严格执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措施和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在自治区审计厅党组领导下,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织牵头、各基层党支部书记挂帅、全体党员参与,逐级负责、机制健全、制度完备的审计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

(2)加强审计机关党的建设。强化全区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机关党的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从2016年起,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贯彻自治区党委“1+3”制度体系和“从严治党”要求作为今后五年审计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增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结合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审计一线党建工作,完善审计组临时党支部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在审计现场的监督保障和服务作用。健全各级审计机关党的组织机构,完善组织设置,规范组织制度。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符合审计职业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切实践行“三严三实”,树立“实、高、新、严、细”的工作作风,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活跃干部职工文化体育生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3.审计法治建设。以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不断完善审计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完善审计法规制度体系。依据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结合国家审计准则等部门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级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根据自治区审计工作实际,推进国家审计实务操作指南的贯彻落实。

(2)完善审计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审计项目计划与实施、审计结果运用、廉政建设、岗位考核、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的要求,建立审计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提高审计制度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水平。

(3)完善审计业务质量控制体系。以审计现场管理为重点,分环节、分层级落实质量控制责任,优化复核审理流程,充实法规和审理机构人员,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加强质量检查,提升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的广度和深度。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对发生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机构和人员严格追责问责。适时改进和完善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方法,充分发挥好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作用。

(4)完善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审计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报告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与自治区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督。坚持阳光法则,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完善特约审计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监督。

(5)深化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审计人员法治意识,坚持依照法定程序、方式、标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文明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各级审计机关不得参与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

14.审计队伍建设。坚持以品格为核心、能力为重点、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形成一套成熟高效的人才培养、激励、评价和使用机制,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队伍,为审计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全区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和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树立学风扎实、工作踏实的好作风。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开拓创新、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和攻坚克难的能力。针对班子成员,注重提升学习能力、鉴别能力、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总揽全局、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各种问题能力;采取挂职交流、轮岗锻炼、牵头开展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注重审计机关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经历、年龄、知识、专业等结构。

(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宗旨和责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始终做到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深入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打造过硬的纪律作风,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

(3)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根据国家和审计署审计职业化建设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确保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审计人员选任机制,实行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分类招录,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健全审计职业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实施方案,形成符合自治区实际并且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审计职业化管理机制。

(4)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完善全区审计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的工作机制。严把“入口关”,对新录用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公开招录,真正选择符合审计需要的相关专业人才。建立审计机关上下交流制度,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选送优秀审计干部到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交流任职。建立审计机关内部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对盟市和旗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完善各项考核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5)完善审计干部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抓好审计队伍素质提升和能力建设。按照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确定的人才培养规划,鼓励和支持审计人员参加更高层次、复合专业的学历学位教育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审计复合型人才。结合自治区审计队伍的现状,研究制定全区审计机关分级分类分岗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注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抓好自治区审计模拟实验室建设,加大审计案例教学的推广应用力度。

15.审计信息化建设。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主线,以制度建设和计算机审计人才培养为保障,全面落实审计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审计数据中心建设并按要求做好自治区的相应建设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资源共享平台和自治区级审计数据中心,积极探索云计算和海量数据背景下的大数据分析技术,建设数字化指挥中心,为整合审计资源、全面提升审计能力和审计效能提供信息支撑。

(1)加强计算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审计能力建设为中心,构建符合自治区实际的计算机审计人才培训体系。结合实际制定不同内容不同对象的分类培训工作计划,注重审计人员利用计算机开展工作以及其他应用能力的培养;注重利用大数据进行宏观分析、发现问题、评价判断能力的培养;注重统筹管理和使用全区各级审计机关通过审计署计算机审计`中级考试人才。

(2)建设功能完备的综合支撑系统。建立自治区审计系统数据采集与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基本完成对全区经济社会各类主要指标的数据库归类建设和自治区审计大数据中心建设,为实施大数据分析提供环境支撑。逐步实现全区各级审计机关之间、审计机关与审计现场之间的实时信息共享,提升审计指挥系统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大数据的利用水平。全面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按照审计署的建设标准,适时建设自治区审计厅的模拟实验室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3)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的尝试。根据当前国家和自治区信息化建设总体推进情况,特别是自治区作为国家云计算基地的重要省区之一,未来五年,在审计厅和有条件的盟市审计机关中尝试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围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情况,为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4)完成“金审”三期工程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未来五年,充分运用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初步建成审计综合作业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审计模拟实验室以及数字化指挥中心。加大审计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审计计划编制、资源配置、组织管理、质量控制、成果利用等全过程的数字化。要处理好审计系统网络建设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关系。

(5)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考核力度。要在以前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机关各处室及事业单位综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继续做好对盟市及厅机关各处室审计信息化应用情况的考核,鼓励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展项目审计,并作为评选优秀审计项目的重要条件。

16.审计理论研究和科研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体系指导审计科研,坚持理论指导实践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思路,加强审计在维护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注重实用、好用、管用的研究成果,坚持在研究中认识规律、总结规律、运用规律的原则,努力使理论研究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自治区的审计工作。

(1)突出重点审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为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策,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实际,注重把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结合这一特点,调动各方力量加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方法和评价体系的研究;为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以及实施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方法、措施的研究;开展自治区以下人财物管理改革和审计职业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加强对审计实践的理论总结和提炼,把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升华为理论或制度规范,为审计实践提供有效指引。

(2)加强审计理论研究队伍建设。要提高对审计理论研究队伍建设的认识,根据自治区实际,落实培养和引进审计理论研究人才的具体措施,营造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理论研究氛围,加强研究人员与审计业务人员间的沟通交流,探索审计科研机构开展审计实践的审研模式,培养一批能胜任审计理论研究,同时又熟悉审计工作实践的新型人才。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