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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审计工作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23-01-1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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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工作总结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开展审计工作的根本遵循,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党课、主题宣讲、专题研讨等形式,领会精髓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把“两个确立”转化为“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谋划审计工作、履行审计职责、实施审计项目全过程。截至10月底,审计厅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5次,厅党组书记、厅长霍照良作专题党课2次,班子成员作专题宣讲20人次,举办专题研讨140人次,推动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厅党组结合我区审计工作实际,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进行细化分解,谋划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要求,有力有效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生效。

(二)履行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情况。2022年,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委办)在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赋予审计工作的新定位新内涵,为推动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坚决维护和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自治区党委书记、审计委员会主任孙绍骋和自治区主席、审计委员会副主任王莉霞就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审委办紧紧围绕中央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安排,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履行政治责任,坚持把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较好地发挥了统筹谋划、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督察督办等职能作用。二是健全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向中央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报备各类事项清单,确保各类请示报告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化,为审委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奠定了制度基础。三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督促自治区各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年初以来,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累计向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重要报告、重要事项和文稿21件,向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报送重要报告、重要事项和文稿56件,自治区领导作出明确批示指示27件。四是不断强化对下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建立下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审计机关述职述廉制度,印发《2022年度盟市审计机关述职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加强对盟市、旗县(市、区)审计机关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有效促进全区各级审计机关“一盘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三)2022年审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1至9月,全区共审计934个单位、359名领导干部。通过审计,促进增收节支9.3亿元;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2157篇,被批示、采用582篇;提出审计建议2086条;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266件。一是围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审计署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统一组织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及所属旗县(市、区)审计机关开展了2021年政策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全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坚持实施全流程、全链条跟踪监督,积极推动“六稳”“六保”、财政金融支持、减税降费、精准直达等任务落实。二是围绕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持续开展对呼和浩特市本级和武川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等民生审计。及时发现、处理套取骗取、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105个,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围绕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扎实开展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及其他专项审计。按照202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及时性、严肃性为重点,采取现场审计与大数据审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自治区本级18个一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组织开展了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2019年至2021年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为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对全区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组织对蒙商银行及内蒙古银行内部审计自查整改情况及部分重点审计事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突出问题,督促蒙商银行持续整改并提出了有针对性地审计建议,促进企业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着眼自治区利用外资及对外投资的水平和绩效,组织开展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项目等5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组织对通辽市、赤峰市等开展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审计,初步实现预期效果。四是围绕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及时召开2022年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针对性地制定了《2022年自治区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对21名领导干部开展了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准确评价、客观反映了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五是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举全区三级审计机关之力,对全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暨内蒙古境内沿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六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按照自治区城商行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完成了对自治区9家村镇银行和鄂尔多斯银行现场审计监督工作。七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全区有效扩大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全区扩大有效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和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重点核查工作。

(四)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要动真格,审计过后如果不进行审计整改,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和‘稻草人效应’,审计作用就会大打折扣”等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和“全面、精准、督办、严格、问责、报告”六项要求,采取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整改,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贯通协同等有效措施,规范审计整改流程,提升审计整改质效,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近年来审计查出未完成整改问题不再长期搁置,审计厅对2018年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审计查出问题进行了“大起底”“大整改”,自2018年以来未完成整改的925个问题已于5月底全部清仓见底;对审计新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事”要彻底解决、“钱”要全力追回、“人”要严肃处理、“改”要坚决到位、“治”要系统集成的原则,推进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五)2022年审计工作特点和亮点。一是坚持“三立”精神,强化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以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为抓手,认真落实“揭榜领题”工作部署,坚持“一切从紧安排、一切从严要求、一切对标对表”工作导向,采取了“三能”干部选树、审计项目(报告)评优评差、领导干部“四个一”、设荣誉墙、亮成绩单、晒审计底稿、撰写各领域综合分析报告等有效举措,持续加强机关干部自身建设,力争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的建设目标。2022年,厅机关选拔任用9名正处级领导干部,选树“能查能说能写”干部25名,组织业务培训6类24期3000余人次。二是加强法治建设。组织全区审计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积极开展“学法、用法”等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全体审计干部法治观念,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权履责,不缺位;明晰权力责任边界,不越位。三是大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按照审计署“统一规划、两级部署、以用为本”总体要求,坚持“向信息化要资源,向大数据要效率”,持续推广数字化审计模式,优化数据分析团队,加强疑点分析研判,加大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有效提高了疑点数据的核准率和审计工作效率。积极与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沟通协作,完成了“金审三期”工程项目批复、审计署备案和招投标工作,金审三期工程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四是强化研究型审计。建立以处室为依托的经常性研究制度,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多篇研究成果被审计署《审计研究报告》、中国审计学会专题研讨论文集等刊物采用,为审计工作实践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五是防范化解审计风险。定期维护、更新门户网站和内部专网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为审计人员选择准确的定性依据提供便捷,对部分制度机制类文件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加强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促进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文明审计。

(六)现阶段审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2022年,在审计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全区各级审计机关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各项审计工作任务成效显著。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审计实践中还面临许多困难和不足:一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仍需加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高,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存在审计整改就事论事、屡审屡犯或整改避重就轻、处罚错位缺位、落实久拖不决等突出问题。二是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审计人员的能力素质与审计工作发展需要还不相适应,特别是能够运用大数据开展审计的人才还比较缺乏;受人员少、任务重等因素制约,在拓展审计深度和广度、推进审计全覆盖上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审计信息化建设进展还相对缓慢。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部分设备采购不够及时;系统集成还处于研发、调试阶段,“智慧审计”建设水平还有待提升。四是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作用发挥不够到位。自治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内部审计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够到位,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审计监督不够有力;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不够深入,致使部分社会审计质量不高。以上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3年审计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审计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2023年工作要求,加强与审计署各司局、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的沟通协作,科学统筹审计项目,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大对国有企业、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区域发展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力度,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要求,加大对民生工程、“六稳六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力度,保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要求,加大对教育、科技等行业的审计监督力度,促进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落地落细;围绕“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履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力度,推动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围绕“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在审计中深入揭示、着力查纠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完整、不准确、不全面等问题,促进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发展观,促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围绕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在盟市调研时关于加强节约的讲话精神,在各类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高度关注政府过紧日子以及各类资源节约集约情况。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