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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3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2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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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审法题字第2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0396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特约审计员工作向旗县区级审计局推行的提案》(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第0396号)收悉,衷心感谢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对自治区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中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工作,是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我厅自1991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已连续聘请了7届特约审计员,历届特约审计员在其所在单位的支持下,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并结合各自的工作经历,通过参加各项审计活动,为审计工作的发展付出了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收到本次提案后,审计厅党组高度重视,厅党组书记、厅长靳素平亲自布置提案回复工作,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虚心听取意见,把民主党派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具体工作人员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严肃、高效办理回复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经对全区三级审计机关和统战部门、人事部门调研、论证,并与提案人当面座谈、沟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在旗县区审计局聘请特约审计员的建议

截至目前,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审计署均未印发将特约审计员制度推广至旗县(市、区)级审计机关的相关规定或具体工作办法,故自治区审计厅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政策依据,且旗县区级审计局不具备开展特约审计员工作的条件。现在省级审计机关实行的特约审计员制度是依照审计署和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开展的,自治区审计厅拟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区经济、社会和人文情况发展,以及审计工作实际,参照有关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在征得统战部和上级审计机关同意的前提下,逐渐的、有选择性的在盟市级审计机关中开展此项工作,并视情况再逐步推广至全区各旗县(市、区)审计机关。

二、关于特约审计员工作应保持独立性的建议

特约审计员的推荐名单历年由自治区统战部提出,在人员组成上统战部门已考虑到回避等相关问题。我厅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聘请特约审计员如果与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特约审计员,与被审计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对该单位相关审计项目,我们一直在工作中据此执行,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

三、关于特约审计员奖惩制度的建议

特约审计员的工作成效是否对政府部门工作有较大贡献,应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政策作出评定,自治区审计厅没有权力作出评判。有关发放奖励金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必须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作为审计机关必须严格遵守。

再次感谢你委对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厅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签 发 人:靳素平

联 系 人:赵  劲

联系电话:0471-663489313904715257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18年9月14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