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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04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1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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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审政投提字第1号

自治区妇联:

贵单位在《关于依托BIM技术等科技手段推进建立自治区工程领域的投资管控和协同管理平台的建议》(第0465号)中提出的“在项目审计中通过BIM技术应用逐步将事中、事后审计向前延伸的提案”收悉。审计厅党组对提案高度重视,经反复研究认为,提案对创新投资审计方式方法、提高投资审计效率有重要参考意义。对于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审计监督是一种依法再监督行为,不是一般的监管活动。

自治区审计厅在开展投资审计工作中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开展投资审计中严格界定审计监督与建设管理边界,避免介入到项目建设管理环节,防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发生。建设项目审计目的在于督促建设各单位履职尽责,而并非替建设单位做项目管理、结算审查。建设项目审计涉及投资决策、财务管理、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材料设备采购、征地拆迁、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公共投资绩效等重点环节和内容,BIM技术仅适用于部分环节,无法覆盖以上全部内容。对于已经采用BIM相关技术进行建设的项目,在审计实施时,对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程结算等部分环节可采用相关技术进行审计。

欢迎社会各界与我厅一同创新投资审计方式方法,将当前工程建设新技术、现代信息化技术应用到投资审计中,提高投资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感谢贵单位对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 发 人:靳素平

联 系 人:陈  峰

联系电话:0471-663482215849340874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19年6月10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