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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3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1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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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审经提字第2号

张文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预防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建立健全不良资产处置和债权交易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债务人利益的关心。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不良资产处置和债权交易透明度差、有些不进行线上交易、尚未形成统一的不良资产批发和交易市场等问题,是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居高不下、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严重、政府和企业及企业之间三角债突出等原因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您的提案非常重要,既反映了当前经济领域存在的金融秩序紊乱等风险隐患,也给我们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要求。

近年来,全区审计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扎实开展财政、金融、企业、民生、经济责任、投资等专项审计,扎实开展大数据审计,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审计中,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查处违规转让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国有股权、国有债权等产权交易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问题,坚决查处违规决策、盲目决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坚决查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贪污私分国有资产问题,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您在提案中提出“制定预防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制度的对策及建议”中提出的“建议自治区纪委、监委、审计厅出台相应文件,要求不良资产处置和债权交易时必须通过债权交易平台进行线上交易,并透明化”,根据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我们将积极配合纪委监委、金融、财政、税务、国资、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不良资产处置和债权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监督。一是加大对地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的审计监督力度,揭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不良资产、将不良资产与非不良资产打捆转让、多次转手倒买倒卖获取不正当利益、相互串通牟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债务人利益、甚至导致企业破产等问题;二是加强对地方政府化解隐性债务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过程中违规处置资产和债权、违规收购不良资产等行为的审计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对国有企业低价处置无效低效资产、违规剥离非主业资产、违规收购不良资产以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审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四是在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中,关注不良资产处置和债权交易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纠正;五是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线索,对恶意串通侵呑国有资产,恶意参加不良资产和债权处置,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六是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在审计涉及到不良资产处置和债权交易方面的问题时,增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政策协调和监督配合,共享工作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签发人:靳素平

联系人:郝光荣

联系电话:13947141528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19年8月27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