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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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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落实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自治区审计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方面提出了非常具体、非常专业的建议,这些建议对于今后我厅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审计督改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有着积极意义。

自治区审计厅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督改工作的有关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把抓好审计督促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将推动审计整改工作作为维护财经秩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完善制度、推动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为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不断优化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加强跟踪检查,持续督促整改。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审计督改工作的要求,自治区审计厅从强化督改指导、强化督办回访、强化部门联动等方面持续发力。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督改问题台账,明确督改要求,提出整改时限,实行审计督改对账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力的有关部门进行约谈,对重点项目的整改工作组织“回头看”检查,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二)被审计单位积极研究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整改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切实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能够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根源,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推动工作、完善管理、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对症施策整改,对于需后续逐步整改的问题,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持续完成整改。

(三)多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整改合力。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审计发现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实整改工作,督促和指导行业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如,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自治区医保局针对医保基金审计发现的跨盟市、跨制度重复参保现象,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各盟市准备、整理、上报本统筹区域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数据,开展了城乡居民医保数据信息核实工作,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在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的整改合力下,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七个方面654个具体问题,截至8月底已整改345个,能够按金额计量的问题整改率为86%,其他未整改到位问题仍在持续整改中。

此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拟于近期对今年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部分突出问题,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等环节,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深入查找原因,跟踪监督整改情况。自治区审计厅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了拟跟踪督查的项目地区,其中,对涉及6个盟市的项目交办市人大常委会(盟人大工委)跟踪监督,对3个部门和2个盟市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实地跟踪监督。日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印发了工作方案。

二、不断建立完善审计整改相关制度

一是2019年以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名义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 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内审委发〔2019〕1号),就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在自治区人大出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的基础上,2020年 3月审计厅印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贯彻落实意见》(内审财字〔2020〕21号),就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如,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供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提高审计整改报告与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和提出建议的对应性,重点反映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提供单项整改结果和整改清单等详细材料;派员参与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与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等部门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等。

三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方案》,自2017年起持续在自治区政府网站和审计厅门户网站对上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全文公告,持续发挥社会舆论参与审计督促整改的监督作用。

此外,当前我区审计机关依法通过出具审计决定、提交审计报告、公开审计结果、移送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等途径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探索“建立问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的提案建议提出“将督促整改和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涉及巡视巡查、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多部门职责权限及相互协作,需要立法先行,顶层设计,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措施

自治区审计厅将进一步完善审计督改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审计机关督促落实的工作格局,实现审计督促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有力有序推进审计督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整改建议,督促被审计对象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干部“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被审计对象制定详细完整的整改计划并限期整改。要进一步细化审计问题督促整改台账,增加督促整改具体措施、督促整改证明材料等内容,针对每个审计发现的问题,对照处理意见和建议逐条填列,账、物、人要明确。对积极整改到位、有效解决问题的,才予以对账销号。要完善审计现场督促整改和非现场督促整改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督促整改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问题反馈机制。发现被审计对象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被审计对象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未进行纠正、应提出责任追究而未提出责任追究的事项,要深入分析原因,分别提出处理措施,“一对一”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重大问题以及屡查屡犯的问题,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进一步建全完善审计整改动态报告机制。针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被审计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整改报告和必要的整改证明材料,审计整改报告要讲明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采纳审计建议和建立完善制度情况,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等,切实做到随时跟进、掌握实情,决不能一审了事、放任不管。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20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