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2号建议的答复
王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有企业作为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通过投资和运营,直接参与到地方经济的各个领域,能有效推动地方经济的增长。为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审计厅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关于“提高企业投资资本效率,遏制盲目投资”的建议,2024年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常态化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审计厅开展了对区属59户国有企业的专项审计以及部分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将重大对外投资作为一项重要审计内容,发现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存在前期调研不足、中期管控不够、投资无法达到预期等问题。下一步审计厅以常态化监督为抓手,重点关注国有企业投资前期可研是否充分、投资资本结构是否合理和新增投资效益效果等几个方面内容。
二是关于“加快推进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信息化和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平台的统筹建设,提高经济增加值的考核比重”的建议,审计厅在今后的审计中,从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角度和国资委监管职能落实角度,对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经济增加值的考核比重予以关注。
三是关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质量,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提质扩面”的建议,近几年审计发现部分区属国有企业仍未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都是行政委派,缺乏高端、专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审计厅已将相关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并督促被审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整改。今后审计厅会继续将国有企业落实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作为审计重点,推动国有企业激发内生动力,提高经营水平。
四是关于“加快建设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的建议,目前区属国有企业只有3户已经配置总审计师,虽然大部分已经设有内部审计机构,但内审机构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的作用依然未完全发挥。审计厅已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常态化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国有企业常态化审计,持续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内部审计发挥监督控制作用。
今后审计厅会加强与自治区国资委等国有企业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发挥监督合力,精准服务国有企业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重视、信任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