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批复各二级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内审办字〔2021〕46号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已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单位2020年度决算。
一、决算收支情况
(一)本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850.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0.43万元,占100%;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85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43万元,项目支出63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支数据详见附件。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做好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公正的通知》(内财库〔2021〕870号)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完善公开内容,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双平台同步公开,妥善处理涉密信息,有效引导正面舆论,进一步做好决算公开工作。
(二)本批复文件作为我部门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三)不断规范日常业务管理。结合本次决算审核情况,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不断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加强“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