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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对虚报冒领等行为追责问责

发布时间:2020-08-1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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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省级财政部门加强公开公示工作的指导,明确集中统一的扶贫政策及资金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查处群众举报问题。
全面评估制度办法,优化政策供给。聚焦补缺口、补短板、补漏洞,财政部门要对现有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进行全面梳理评估,总结好的监管措施和经验做法,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优化财政政策供给,增强政策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多发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办法,堵塞漏洞。
部机关有关司局,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原则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在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同时,聚焦挂牌督战地区,问题高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开展重点监管。
(四)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全面梳理现有扶贫资金政策和监管制度办法,立改废释,完善相关制度办法。
(一)明确分工,严格落实责任。财政部相关业务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扶贫资金日常监管,研究提出监管重点、任务和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中的问题。监督评价局牵头统筹扶贫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建立扶贫资金监管会商、通报等工作机制,督促任务落实,加大信息共享,规范问题查处、责任移送追究等程序,及时通报上报监管工作情况。驻部纪检监察组对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地方财政部门结合扶贫资金监管实际,进一步明晰内部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强化责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
(三)紧盯重点领域,点面结合开展监管。在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同时,围绕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挂牌督战地区开展重点监管,切实推动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啃下脱贫攻坚最后的“硬骨头”。高度关注、密切跟踪疫情对脱贫工作的影响,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切实防止因疫致贫返贫。强化问题高发多发易发领域和环节的监管,对近年来巡视、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加强绩效管理,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做好绩效目标质量抽查,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自评,通过抽查复核提高绩效自评质量。选择资金数量大、群众关注度高、日常监管问题多的扶贫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部门间监管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扶贫、审计以及行业扶贫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监督计划协调、信息共享、成果互用,形成协商、协作、协调的顺畅监管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
(九)全面评估制度办法,优化政策供给。聚焦补缺口、补短板、补漏洞,财政部门要对现有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进行全面梳理评估,总结好的监管措施和经验做法,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优化财政政策供给,增强政策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多发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办法,堵塞漏洞。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增强监管合力,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按照工作任务清单,尽快形成资金监管“一盘棋”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三)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特别是在疫情防控阶段,要注意统筹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精准施策,灵活选取现场或非现场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注意听取多方意见建议,寓监督于服务,全面、客观、审慎看待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判断。减少基层单位数据统计、报表填报、文件报送等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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