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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 (任中)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1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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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驻赤峰、海拉尔审计处,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及要求,推动打好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明确提出绿色发展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亲自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形成了战略性、系统性、全局性的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大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千年大计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部署,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既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审计机关承担的重大改革任务,既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具体体现,也是审计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以及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均高度关切内蒙古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视察内蒙古作出内蒙古要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努力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的更加亮丽的重要指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加快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荒漠化治理和湿地保护,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在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九次全会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作出了决定。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开展奠定了基础,为审计机关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制度保障,该项工作自此由试点转入全面推开,建立了经常性、常态化的审计监督制度。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和全体审计人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一”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委员会九次全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深入开展,确保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组织,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研拟具体落实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区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树立全区审计机关“一盘棋”思想,主动作为、抓好落实,做到项目计划亲自部署、审计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审计情况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亲赴现场,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具体抓,抓具体。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一)科学编制计划。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象是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利、林草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各盟市审计局每年至少对1个旗县(市、区)2种以上资源进行审计,旗县(市、区)审计局要积极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至2020年旗县级审计机关要全面推开,全区审计机关建立起经常性、常态化、全覆盖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监督体系。审计项目计划要优先安排近3年未开展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或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与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特别是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对象,科学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计划。各级审计机关需明确专门机构与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特别是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对接,落实审计项目计划,并完成日常协调性、事务性工作。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协调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等其他审计项目的关系,按程序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既要避免重复审计,又要各有侧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尽可能与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实施,对列入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且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象范围的领导干部,一般一并安排审计,但在两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中,要在审计方案制定、审计组分工、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起草等方面做好衔接,保持各自的特点,突出各自的审计重点,有所区分和侧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总体评价。要协调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与资源环境专项审计、其他行业审计的关系,在政策跟踪审计及财政、金融、企业等各项审计中都密切关注各级政府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措施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和成果互通,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在审计工作中要做到审计计划和项目组织方式两统筹,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明确审计目标。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促进领导干部转变政绩观,推动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开展工作。紧盯饮用水、大气、土壤环境等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资源环境领域,推动有关地方重污染天气多发、饮用水安全保障不力、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不安全、农村面源污染较为突出等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有效防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着力反映被审计地区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最需迫切解决的资源环境领域“短板”和“弱项”问题,严肃揭露重大环境污染、重大资源损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积极推动问责追责,推动当地防范和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推动各地有关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低碳循环、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和改革完善,切实增加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的获得感。

(三)突出审计重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是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聚焦重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关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以及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反映出领导干部结合当地资源环境禀赋特点和地方特色抓工作不到位、不合规、效果不佳以及解决突出问题(包括历史遗留及新出现的问题)不力等,对问题的揭示既要有“面”上总体情况,又要突出“点”上的典型性。审计在问题查处和表述时要与领导干部或政府部门履职尽责情况挂钩,围绕领导干部的责任开展,充分体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任中)的特点,反映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在相关问题中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乱作为的问题性质(如没有部署落实、没有监督检查、没有按规定查处等),着力揭示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效果不明显、决策与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方面政策法规相违背等问题,避免做成资源环境专项审计项目。对于审计内容和重点,不一定面面俱到,要结合当地自然资源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四)把握审计内容。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因地制宜,选择重要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开展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要坚持问题导向,揭示和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审计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应重点关注地方政府出台的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政策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存在政策难以实施而流于形式的问题,关注大气、水、土壤等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反映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恢复,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关注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情况等。审计中揭示问题要处理好广度和深度的关系,反映具体个案问题,要从决策程序、环境影响后果各个环节进行深入剖析,要与领导干部的行为挂钩。反映面上总体问题,抽查样本量涉及问题的占比要有相当高的比重,要反映出普遍性和倾向性,与领导干部的履职尽责相关联。  

(五)完善技术方法。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树立大数据审计理念,以信息技术作为强力支撑,提高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信息化建设,组建数据分析团队,搭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平台,加大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地理信息数据和相关业务、财务等数据收集、挖掘和分析力度,深入推进地理信息技术等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的运用,提高资源环境审计电子数据综合利用水平,并建立与其他专业主管部门数据共享机制。要灵活运用测绘遥感、自动监测、多维分析等技术方法,查证资源的数量增减和质量变化、领导干部任职前后生态环境的差异、自然资源资产监管状况等。依托以全球定位系统、测绘地理信息技术、遥感影像为核心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历史和现状进行数据比对和分析,完成对实物量及变化情况、重要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的核实。

(六)科学客观评价。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约束性指标或目标责任书完成、重大环境或资源毁损事件发生及处理处置情况等为基础,结合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主体功能区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进行客观准确评价,既要考虑历史因素,也要考虑现实情况,防止片面化。同时,为体现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特点,要充分考虑地域因素、气候、季节、生长期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以及环境问题的潜伏性、时滞性、外部性等,突出对被审计地区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情况进行审计,不仅要回答“多了还是少了”,还要回答“好了还是坏了”的问题,在审计实践中积极探索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准确评价,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审计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七)强化成果运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后,应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出具审计意见,并将审计结果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同时报送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的,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对审计发现的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事故等问题线索,需要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依纪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按照终身问责的规定追究所涉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对审计发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认真落实好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内审委发﹝2019﹞1号)文件精神。审计机关应当逐步探索和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要求,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三、加强人员配备,提高专业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资源环境审计队伍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资源环境审计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资源环境审计业务培训,促进审计人员增强专业知识储备、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一是要加大人员配备力度,各盟市、旗县审计局可根据需要配备相关专业审计人员,确保有专门力量从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二是在审计人员招录中,应吸纳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在审计培训中,应进一步提高实用性,注重针对性,增加GIS技术运用的相关课程,使每位从事资源环境审计的人员都能用、会用地理信息技术解决审计实际问题。三是要坚持开门搞审计,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社会服务,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或直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审计,为审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给予专项经费保障。

四、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健全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大林草牧水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信息资源融合力度,整合以往由各个区域和部门建立的、相互独立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打破数据孤岛和信息隔离,实现审计部门与有关部门信息、数据资源和技术方法共享,促进提高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自然资源资产基础信息数据质量,并有效采集利用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督察结果、环境状况公报、国土资源公报等数据、资料,争取相关部门的业务和技术支持,发挥监督合力。主动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研究建立适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特点的审计成果办理标准,及时移送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密切跟踪审计整改情况,推动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中的运用。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强化政治责任与改革担当,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性,以责无旁贷的使命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凝心聚力做好这项审计工作,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为打造亮丽内蒙古、建设美丽中国做出审计机关应有的贡献。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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