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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8-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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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9日在自治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霍照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自治区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难中求成,较好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坚决稳住经济大盘。落实稳经济40条配套政策、21条接续政策,顶格执行“六税两费”等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年办理减税降费、留抵退税、缓缴税费超过600亿元,缓缴餐饮、零售、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养老等保险费13.8亿元,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岗补助等18.9亿元,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有效稳住市场主体。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41.6亿元,有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重大项目推进。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投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86.8亿元,稳定主要帮扶政策。全区教育支出692.4亿元,增长8%,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双减”政策。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85.2亿元,增长12.6%,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城乡低保等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卫生健康支出433.8亿元,增长19.6%,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住房保障支出161.2亿元,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571个,棚户区改造1万套。

——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持藏粮于地,新增高标准农田400万亩,完成黑土地保护性耕作1478.3万亩。下达盟市财力性转移支付1483.9亿元,增长27%,总量和增幅均为历年最高,加强基层“三保”预算执行监控,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落实“四个一批”化债措施,支持基层化解隐性债务。

——全力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常态化推进审计整改成效明显。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按照“全面、精准、督办、严格、问责、报告”要求,建立起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整改工作格局。制定出台了整改约谈办法、销号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为全口径、全周期规范管理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强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审计整改合力。至2023年6月,对2021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问题金额1231.15亿元,整改率99.91%,完善制度400项,追责问责86人。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此次重点审计了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投资计划管理、对盟市财政监管等3方面情况。

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8.3亿元、支出1078.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6.5亿元、支出154.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亿元、支出0.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114.7亿元、总支出1070.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89.7亿元。

2022年,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中央预算内投资113.13亿元,主要投向水利、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生态、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自治区预算内投资14.37亿元,主要投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数字化建设、乡村振兴等领域。

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确保重点领域财力保障,预算收入、分配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与经济发展状况基本匹配、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本级预算执行方面。

1.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够。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5项转移支付1.04亿元,与一般公共预算部分支出项目重叠或类似;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6个涉农专项13.89亿元中,“蒙古马保护”“良种补贴”存在交叉、散乱现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有4个部门的8家企业未纳入。

2.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精准性仍需大力改进。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决算收入较预算增加了33.6%,导致预算盘子不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等4个项目编制支出预算10.07亿元,未考虑上年预算执行或以前年度结转情况,造成当年预算执行率偏低且大量资金结余;“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5个专项11.3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导致在预算执行中出现二次分配。

3.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不够合理。在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有办法已失效的情况下,分配“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13项专项资金7.12亿元;未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5项2.41亿元。

4.财政资金支出效率不高。中央财政“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等5项12.47亿元超期下达,自治区本级安排的“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12项9.01亿元未在规定的60日内下达,其中第三季度之后下达6.3亿元;对直达资金监管不到位,“就业补助资金”等6项2022年当年支出进度低于70%,涉及13.26亿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未结合实际进行分解、目标设置不完整、未与预算指标同步下达的问题依然存在。

5.债券资金分配不规范。有27个项目在无可研批复、无环评、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情况下安排了债券资金,造成“钱等项目”;有的项目收益预测明显与实际不符,有的项目虚报规模、申报资料明显错误,仍给予了债券资金支持。

(二)投资计划执行方面。

1.投资专项计划下达与项目进度不匹配。继续向4个建设进度滞后、资金闲置项目安排投资,造成2.52亿元资金无法支出。

2.违规分配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未按国家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要求,向不符合条件的8个国家贫困旗县分配以工代赈资金4400万元。

3.入库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存在不完整、不准确问题,7个项目未填报监管平台代码、103个项目未填报建设单位、89个项目未填报本期调度填报人、37个项目未填报日常监管直接单位数据、7个项目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报完成投资情况和资金支付数据。这些问题影响了对项目的调度管理、对审批行为的监督规范、对监管信息的及时掌握。

4.投资项目监管不严。5个项目9500万元违法分包、违规预付工程款、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内容、未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3个项目推进缓慢,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盟市财政管理方面。

重点审计了4个市财政收支管理情况,主要发现4方面问题:

1.现代预算制度改革还需持续推进。“四本预算”体系还不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面仍不完整,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力度不够,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跨年度平衡预算作用未有效发挥;3个市未将上级提前下达资金53.42亿元纳入预算,2个市年初预算98.47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地区,3个市预算调整斩而不奏或先斩后奏。

2.地方财力还需进一步统筹。3个旗区人为调节收入进度,造成相关年度收入总量不实,1个市本级和1个县应收不收或违规退库,人为调节收入结构,粉饰收入质量;1个市本级和1个区土地出让金、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等6.74亿元未实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3个市存量资金23.73亿元盘活不彻底,仍有潜力可挖。

3.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中还有不规范的地方。4个旗县挤占、挪用债券资金2.05亿元用于经常性支出等;9个旗县(市、区)的债券资金4.41亿元趴在账上,效益无从谈起。

4.财政暂付款亟待清理。财政暂付款一般由财政临时出借给预算单位应急等,按规定不得长期挂账,应及时清理结算,财政部于2018年要求严控规模、逐步清理,但4个市2021年底暂付款余额达470.5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消化存量进度较慢,2个市本级及8个旗县(区)未完成消化进度任务。二是控制新增力度不够,3个旗区超过规定5%的比例,新增财政暂付款12.12亿元。三是对企业借款问题仍有发生,1个市本级及3个旗区违规向企业出借资金45.85亿元。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3个部门及所属91家单位2022年可执行的部门预算合计239.82亿元,预算执行率平均为95.83%,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延伸,发现各类问题金额134.8亿元。其中,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五大任务”方面的问题43.32亿元,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91.44亿元,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方面的问题389.67万元。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基本规范,但在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绩效等方面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纠正和加以改进的问题。

(一)部分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五大任务”进程。6个部门12项课题、实施方案、规划等具体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9个建设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9.91亿元专项资金闲置未能发挥效益;1个部门重点产业和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21.91亿元拨付不及时,10.53亿元滞留旗县财政,影响项目进度及政策目标的实现。

(二)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仍不扎实。6个部门未将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7344.65万元纳入当年预算,5个部门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26.85亿元,10个部门预算编制不精准12.34亿元,6个部门应收不收或滞留、截留财政收入624.76万元。

(三)违规分配使用财政资金。6个部门违规分配对下转移支付27.99亿元,8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扩大支出范围6830.99万元,2个部门出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114.85万元,2个部门虚列支出515.28万元,5个部门年末超进度支付4.29亿元。

(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较为薄弱。重点抽查了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情况,主要发现3方面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5个部门的绩效指标设定数量指标少、质量指标多,缺乏约束力。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影响绩效目标如期实现,7个部门的专项资金16.36亿元拨付不及时或闲置,6个部门的43个项目1.73亿元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进度缓慢或未实施。三是项目绩效自评未全覆盖,7个部门绩效自评未开展。

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引绰济辽水利建设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地方金融系统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并对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重点核查。

(一)引绰济辽水利建设工程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引绰济辽工程是缓解自治区东部西辽河流域严重缺水状况,促进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蒙东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大型引调水工程,总投资252.16亿元,截至2022年8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170.61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施工进度滞后,地方财政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延期近25个月。二是土地征收政策、黑土地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未按期完成移民安置项目。三是滞留、挪用基本农田补偿金、集体草地补偿款、移民专项资金等1.47亿元。四是未履行采购招标程序,或违规先施工后政府采购、串标4.25亿元,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变更设计提高标准未履行审批手续等1.54亿元,多计设计费、材料税金等6717.81万元。

(二)地方金融系统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本次重点审计了14家机构,截至2022年9月末资产总额860.27亿元,负债总额803.78亿元,存款余额717.94亿元,贷款余额506.99亿元,不良贷款余额18.3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偏离发展定位,宏观政策落实有偏差。异地贷款规模普遍较高,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较低,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力度不够,9家机构虚增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10.33亿元;部分机构违规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等限控行业,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二是公司治理制度不健全,深化金融改革不彻底。存在公司治理架构不完善,“三会一层”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重大风险管控未履职到位,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违规参股,自然人、法人股东持股超比例、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三是风险防范意识、管控能力不强。14家机构存在贷款集中度超标、违规放贷、贷款“三查”不力、贷款被挪用等问题34.04亿元,10家机构违规核销呆账3.91亿元,9家机构少提准备金6.91亿元,风险缓释能力不足。

(三)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重点核查情况。全区核查工作共覆盖2.05万个单位,4.58万个账户,实有资金账户余额911.21亿元。在自查的基础上,通过核查,又上缴财政24.83亿元,撤销账户973个。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就业、乡村振兴、义务教育等3项民生政策措施落实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审计了自治区本级和呼和浩特等5个地区2021年至2022年9月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对全区发放数据进行了筛查核实。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就业政策落实有偏差。3个地区未按规定标准发放、少发放补贴1567.34万元,自治区本级和呼和浩特等5个地区1.84亿元支付不及时,补助资金未能及时发挥应有效能。二是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补贴。主要是向财政供养人员、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退休人员等1376人发放公益岗位补贴、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补贴等692.7万元。三是部分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有398家企业骗取以工代训补贴202.86万元,71家企业重复领取以工代训补贴11.16万元。四是无效培训问题突出。主要是培训工种与市场需求脱节,对线上培训缺乏有效监管等。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13个旗县,抽审资金98.85亿元,涉及305个单位、1319个项目,入户调查556户。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金融等产业扶持政策未有效落实。主要是产业帮扶规划滞后,帮扶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后续培育不足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项目未与脱贫群众建立稳固真实的利益联结机制。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缓慢。建设项目存在闲置、进展缓慢、未按时完工无法发挥效益的问题,部分地区“厕所革命”工作推进不到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未建设。三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2个地区高标准农田设备设施闲置,1个地区高标准农田156亩因土地盐碱化而无法耕种,2个地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213亩,1个地区已建的高标准农田1777.76亩存在权属不清、地类不准确现象。四是违规使用财政资金。7个旗县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部门滞留、挤占项目资金等4.94亿元,8个旗县违规发放惠农补贴资金5952.48万元。

(三)义务教育政策措施落实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本次调查了469所城镇学校和184所农村学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有短板。17个旗县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不牢固,19个旗县学校标准化建设未达标,学校间教师编制不均衡,16个旗县未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周转池”,41个旗县长期借用923名教师,16个旗县74所中小学有编不补,长期临时聘用代课教师。二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不通畅。主要是部分旗县“两个只增不减”未落实,部分地区未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在职教师提高学历和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培训。此外,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存在发放不及时、向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发放以及应享受未享受的问题。三是义务教育资金和资产管理不规范。42个旗县9.91亿元义务教育经费滞留,致使改善办学条件等项目无法实施或不能按期完成;21个旗县挪用义务教育经费2.65亿元用于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21个旗县的211所学校和130个教学点价值8807.38万元的资产闲置。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继续关注企业、自然资源、煤炭资源和行政事业等4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审计的1户国有企业2021年末资产总额2094.17亿元,净资产770.51亿元,2021年利润总额103.6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会计信息不实。多计收入1.9亿元,多计成本费用7082.94万元,虚增利润1.81亿元。二是资产账实不符。部分资产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涉及房屋土地100处、房屋47间9.98万平方米、车辆103台,应记未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4140.51万元。三是违规处置资产。将未经评估的房产、办公楼等资产用于抵顶供应商货款、出资组建子公司或提供给个人长期使用经营,违规决策减免租金、商誉费,形成潜在损失2614万元。四是投资不当、管理不善,国有资产未实现保值增值。投资349.98万元建设的生产线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形成损失,2项对外投资2.7亿元实现利润1359.28万元远不及预期。

(二)自然资源资产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审计了12个盟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未完成,政策落实有差距。4个盟市未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等20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10个盟市30个试点旗县未如期完成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目标任务,4个盟市26个旗县挤占挪用、滞留草原奖补资金4.24亿元。二是水资源管理不严格,无证取水、超总量用水等问题普遍存在。11个盟市38个旗县1391户企业单位无证取水16.7亿吨,5个盟市农业灌溉面积超区域水资源可承载面积约1267万亩,超用水总量约22.95亿吨,3个盟市5个旗县违规收缴水资源费、应收未收水权交易费等2.45亿元。三是贯彻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政策打折扣。10个盟市24个旗县非法占用林草地和违规审批3513.26公顷,5个盟市18个旗县草原过牧超载,9个盟市21个旗县未完成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目标任务,绩效目标未实现。四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到位。9个盟市15个旗县历史遗留矿山和无主矿山未按要求进行治理,5个盟市10个旗县未办理或违规办理矿业权手续、矿山用地手续及临时用地手续。

(三)煤炭资源专项审计情况。对通辽、赤峰煤炭资源开展专项审计,延伸审计28座在籍煤矿。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审批、违规生产问题突出。8家煤矿长期违法占用耕地、草原8056.65亩,1家煤矿瞒报煤炭销售数据。二是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环境污染事件仍有发生。1家公司露天堆放煤矸石9000吨已发生自燃,1家公司擅自将1.26万立方米疏干水排入和热木特河。三是涉煤税费流失严重。14家煤炭企业少缴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3.96亿元,12家煤矿少计安全生产费等8.21亿元。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13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不实,2个部门价值3641.51万元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导致账实不符。二是违规处置,3个部门固定资产处置不合规261.1万元。三是管理不严,1个部门应收未收房屋租赁费367.28万元,1个部门在事业单位改革后未及时清查、划转资产7.1亿元。

六、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6个单位21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一)自治区本级7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一是重点工作推进缓慢,14个旗县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中央专项资金8541.47万元未使用或被收回,“厕所革命”只完成工作任务8257座的39.8%,农畜产品供应链项目仅完成申报投资额的28%。二是未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3个单位大额支出未执行“三重一大”规定,涉及3168.81万元。三是履职尽责不到位,1个单位项目长期停滞,项目资金1137.57万元被收回,已建成的数据库平台长期闲置。四是专项资金分配不规范,1个单位未制定管理办法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项29亿元,分配方法不精准2.8亿元。五是执行津补贴制度不严格,1个单位违规发放劳务费、工资及奖励719.35万元。

(二)3所高校6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一是教育政策落实不到位,1所高校“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11项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1所高校未编制“双一流”建设方案、未建立“引导资金”项目库,3所高校432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不符合规定。二是政策措施未落实,3所高校18项“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未完成,1所高校课题项目支出32.16%,1所高校41项课题均未按时结题。三是违规收费,1所高校应退未退多收学生费用489.23万元。四是违规支出,2所高校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出823.88万元。

(三)6名盟市检察长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一是违规处置涉案财物,6个单位超期处置涉案财物1.47亿元。二是违规收费,1个单位超越职权范围收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963.5万元。三是违反财经纪律,2个单位违规发放手机并补贴通讯费169.16万元。四是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涉及5个单位1356.43万元。五是未盘活存量资金,2个单位未按规定上缴存量资金565.91万元。

(四)2名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一是企业“十三五”规划未落实,所经营的5个产业35项指标未完成。二是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工作滞后,所属4个单位未完成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旗下1家集团公司脱钩改革未完成。三是国有企业改革仍需加快步伐,4家公司亏损1.36亿元,未完成亏损企业三年扭亏方案要求。四是对外借款、融资管控不到位,违规对外出借资金2290万元,未经审批对外融资2854.58万元。五是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政策未落实,拖欠62家1.11亿元。

七、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2022年7月以来,审计共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96起,涉及110人。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的问题不容小觑。主要表现在违规提供担保形成损失、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未经评估转让所属企业及矿权等。如,2016年至2022年,某国企对经营不善、无偿还能力的3家子公司提供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28亿元;2019年,某国企未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与其签订货物购销合同,预付货款1330万元,截至2021年11月,有1071.34万元货物未收到,供应商被多家公司起诉,存在损失风险。

(二)财经纪律执行松弛。财税制度执行方面,某市7家企业占用林草地8187.69亩,少缴纳耕地占用税2.02亿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方面,1个部门违规发放津补贴23.38万元,5个部门违规配备、借用公务用车34辆,3个部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会议费、培训费53.45万元。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方面,某企业3个单位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259.24万元,超标准配车4辆527.39万元,所属单位领导违规持股241.37万元;某县卫健委、公安局等政府部门领导干部6人及其他12名公职人员违规入股2家农村商业银行320.36万元。

(三)地方金融系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主要是违规发放贷款且形成不良、违规处置不良资产、少计不良贷款等。如,某机构“三查”不严、化整为零发放1.42亿元形成不良贷款,上述不良贷款实行以物抵债后,该行未控制抵债资产实物,抵债资产长期由原抵债人使用并出租获利;某机构贷款风险分类不准,少计不良贷款1.72亿元。

(四)招投标领域问题突出。一是虚假招投标,某企业4项工程建设项目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就由中标单位开始施工,后补充招投标手续,涉及6.4亿元。二是应招标未招标,某国企未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前,便与某集团3家子公司订立采购合同,涉及金额30.38亿元。三是未公开招投标,违规在供应商目录外采购,某国企采购中心未经供应商准入程序,在供应商目录外向8家企业采购煤炭34.37万吨5.83亿元。

八、审计建议

(一)加大财力统筹,不断发挥财政支撑保障作用。一是统筹将中央转移支付、本级预算资金、债券资金向落实“五大任务”聚焦,梳理、优化调整各类专项资金投向,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二是加强“四本预算”衔接,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增强公共财政统筹能力。三是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增强落实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绿色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财力保障水平。四是持续巩固“五个大起底”成果,加大对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化零为整,强化资金使用合力。

(二)强化跟踪问效,不断推动重大政策落实落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提高各项民生资金使用绩效,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不断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一是要不折不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二是要严格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精准核查、精准发放。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农村生态宜居建设,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牢记“国之大者”,不断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切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一是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全面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切实解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管理,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三是抓住“十四五”规划中期修编的重大有利时机,重新修改完善各项发展规划目标、发展速度,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四)坚持底线思维,不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在财政领域,严禁变相举债、虚假化债,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城投公司债务管理。推动建立基层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有效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在金融领域,严控关联交易、大额授信、不良资产转让、呆账核销等关键业务和授信授权、审查审批等关键环节风险。在国有资本领域,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严肃财经纪律,不断维护财经秩序。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把勤俭节约作为长期方针,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加强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查处问责,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三是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作,实现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厅将加强跟踪督促,并在明年3月份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整改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审计工作提出新要求新任务,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监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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