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24年,自治区审计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自治区审计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审计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推进审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审计法等重要内容,印发全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和审计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定具体学习计划,结合重要普法宣传节点及审计工作实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专题讲座、法规解析、主题活动、座谈研讨、集中讲授等形式巩固学法用法工作成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法、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讲座4次,开办全区依法审计暨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及经责、自然资源、财政审计等业务培训,推进审计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部署审计法治工作任务。一是制定审计法治工作计划。根据自治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结合依法治区考核工作要求,制定了自治区审计厅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从6个方面30项具体工作全面谋划法治建设工作,每项工作明确了具体落实的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要求要围绕审计法治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及责任,强化内外协同联动、做好协调配合,保障审计监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二是做好诚信工程建设工作。起草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落实诚信建设工程工作方案》,将诚信工程建设任务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关注被审计单位涉及诚信建设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开展审计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坚持以自身建设立信,增强审计公信力。
(三)严格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发挥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审计办职能作用,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上升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先后出台20多项制度推进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有力保证党的领导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规范执行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建立健全督促检查、问题通报、成果运用等机制,及时全面报告重大事项,不断提升报送质量,在成果上报、批示转办、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等各环节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审计查出问题能够报得上去、处理得下去。
二、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霍照良作为自治区审计厅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审计厅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亲自参与制定法治工作计划、听取法治建设汇报,及时督促指导重点事项办理。一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公开工作情况。按要求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审计署报送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依法公开。二是及时向政府报送工作情况。坚持每月按时报送政策解读报备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清单落实情况。三是在厅党组会议上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完成情况,并研究审议本年度法治工作重点任务,督促审计法治计划、落实、汇报等重点工作,要求法治建设工作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做到提前行动、及时补充、全面推进,并对工作落实提出指导意见,保证审计法治建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四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按时向自治区党委、党委依法治区办报送上一年度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报告。五是要求新时代审计干部要着力提升法治思维,运用法治理念、原则、规则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不断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用法治思维推动良法善治。
三、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持续推进依法审计。2024年,全区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2094个。通过审计,查出问题涉及资金2219亿元,促进增收节支80.4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449项,呈报审计专报765篇,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951件。
(二)不断规范审计监督行为。一方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审计过程全记录,主动出示证件,作出的审计决定等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法规部门审核,并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执法标准,对审计职权形成有效监督与约束。另一方面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印发《加强全区审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以专项行动强化理论教育,以专项业务和实战训练促进能力提升,将业务培训融入审计实践,通过以审代训、审计现场教学、业务质量检查等加强行政执法实务培训,严格执法程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规范审计执法主体,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做好执法证换发工作。
(三)落实诚信工程建设任务。根据自治区审计厅落实诚信建设工程工作方案,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在审计中,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和保证金管理等诚信建设方面揭示问题。主动配合全区对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和全区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诚信建设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揭示出内蒙古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归集不全面、报送不及时、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并上报信息引起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在督促审计整改中,联合其他部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长效机制的意见》在全区实施并严格执行;查出两起社会审计机构弄虚作假、审计结论不真实问题,并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加强诚信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将诚信建设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支部学习内容,机关集中整训中围绕依法审计、守信践诺等内容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审计干部守法履约、守信践诺的水平。
(四)推动科技强审。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机关科技强审行动方案》和六项配套制度,推动科技强审落地见效,注重大数据审计人才培养,继续坚持“业务主导、数据先行、以用为本、先用起来”的审计思路,以数据平台和创新科技为驱动,实施大数据审计“双主审模式”,构建农业、社保民生、金融等领域全区统审项目大数据审计“整体研究、集中分析、分散核查”工作模式,让数据创新在增强贯通协同上持续发力,构建全区大数据审计和审计信息化建设一盘棋格局。
(五)以制度保障监督。修订完善《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审计监督容错免责实施办法》《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审计业务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及审核等工作,强化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决定及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按要求完成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立法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四、完善内外部监督和综合评价
(一)落实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形成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审计疑难事项研判、法律咨询、重大事项及规范性文件论证等工作的良性循环机制,全年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共完成14件重大法律问题论证与分析研判等工作,防范化解了审计风险。
(二)开展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对包头、乌兰察布、巴彦淖尔、乌海4个市及所属9个旗县(市、区)审计机关开展了检查,重点关注审计机关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监督情况,并对相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等结论性文书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梳理制定问题清单予以通报并完成整改;组织开展自治区审计厅审计业务质量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且自查清单列明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三)做好投诉举报、信访事项处理。处理审计信访事项8件,规范完善信访回复文书参考格式,办理5件涉及相关法律问题的投诉,处理涉及自治区审计厅二审案件1件。做好自治区“蒙速办”“蒙企通”平台对接处理工作,及时办理涉及自治区审计厅相关事项。
(四)推进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完善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常态化对口联系机制,完善移送问题线索综合台账,强化审计移送的合法性审核,提高移送质量,注重线索反馈,动态掌握移送问题线索的整体情况和办理情况,加强工作调度,实现问题线索移送、查办、反馈、报告全口径全周期闭环管理和按季度反馈工作机制。
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审计执法队伍。组织专题讲座,开办审计业务、依法审计培训班及集中学习整训等教育培训,覆盖全区三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厅机关新入职人员,为深入学习贯彻审计法打下基础。为推进法治能力提升,组织人员参与各类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安排审计法治人员及公职律师等重点人员参加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等线上线下培训,提高法治人员处理法律事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宣传宪法,深入宣传审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宣传民法典,不失时机地宣传党内法规及相关法律等内容。组织“民法典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审计法宣传月”等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普法宣传教育。二是拓宽学法渠道,组织审计人员参与普法知识竞答、“审计青年讲审计法”专题活动,分享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成果,在审计厅门户网站和办公专网上开设“法治天地”专栏,及时推送审计法治工作相关知识和最新要求,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阵地,着力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
2024年,自治区审计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蓄力,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审计依法审计能力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审计署的要求还有差距,审计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活动组织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全体审计人员学法普法力度仍需加强。自治区审计厅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着力提升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能力水平,恪守审计权力边界,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