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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2015年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31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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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审计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审计监督透明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渠道和范围不断扩大,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6年3月28日,我厅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行政公文514条,其中,2015年度29条;查询调阅审计档案资料 128 人次,阅卷588卷(件)。

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党组书记、厅长王月胜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为所有副厅级领导,成员由各处室及厅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厅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办公室、法规处、计算机审计管理中心有关同志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还在原有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接待服务场所,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及专项经费。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查摆出的问题,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对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计厅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期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有效推进了此项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加强政务督导检查。为了防止政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确保此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2次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审计监督、执行纪律和制度建设、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指导和纠正,确保了政务公开的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四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我们采取以会代训、全区审计工作会议、审理会和业务培训之机,组织厅机关、各盟市审计机关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审计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通过领导授课、业务交流,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会议期间,我厅专门派出2名人员参加专业学习培训。

(二)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在信息公开渠道上我们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一是利用网络进行公开。在网站开辟专栏,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录入和更新,确保了网上公开信息及时、全面、准确。二是利用媒体、刊物进行公开。对应该公开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信息等,由专人及时进行归纳和梳理,经保密委员会审定后,及时在内蒙古日报和《内蒙古审计》等媒体上予以刊发;对涉及审计发现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专题上报,根据要求适时进行公开;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好的典型和好的做法,也在《内蒙古审计》、《审计动态》等载体上进行发表,便于各单位学习和借鉴。三是利用各种活动进行公开。利用召集特约审计员、被审计单位领导座谈和检查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及厅领导下基层调研之机,把与审计工作相关的重要法规 和规章制度进行分类综合,向与会人员、被审计单位领导和基层党员、群众进行宣传,方便对审计工作的了解,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进一步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的基础上,自治区审计厅加大了对审计报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提高了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一是强化财政审计信息的公开。2015年,受自治区政府委托,王月胜厅长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报告了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上述“工作报告”已在内蒙古日报予以公告。二是强化“三公经费”的公开。审计厅按要求及时将部 门预算、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公务用车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配套规定要求,审计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还把被审计对象的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审计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适时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审计结果的公开。2015年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201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11个部门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开。四是强化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开。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并督促抓好 落实,将整改情况进行上报和公开。

(四)进一步健全政务工作机制。一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健全。审计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途径主要有三个渠道,从审计厅门户网站上申请;到审计厅机关直接申请;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热点问题以及需要调查了解的其他事项进行“网上调查”。根据申请事项认真填写《政务公开申请 表》,报审计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及时答复并反馈给申请人已受理的相关信息。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健全。我厅在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中,始终把正确处理好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准确地把握保密与公开的界限,防止了失泄密问题的发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机制健全。档案信息是机关核心信息资源中唯一具有真实性、凭证性和法律作用的核心信息资源。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并做好接待、查询、借阅、利用政府信息的服务工作,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 室设在审计厅机关综合档案室,由档案人员专门负责提供信息查询,进一步满足并拓宽了社会公众对所需政务信息的查询服务渠道。

(五)进一步编制更新信息目录。2015年以来,审计厅从审计工作的特点出发,扎实有效的开展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归纳整理、分层把关、报请领 导审批等工作程序,及时更新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年度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等目录索引。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 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审计厅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从指定专人负责到文本的规范、程序的合法以及如何妥善处理相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方面都做了详尽的规定,从人、财、物和制度上保障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复议情况

2015年,审计厅接受并办理一起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具体情况为:2015年7月6日,原内蒙古电力系统何亚丽等6名职工向我厅书面提出,要求公开内蒙古电力满都拉商厦、内蒙古送变电公司和内蒙古国电电建公司1999年和200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情况及企业住房公积金等审计情况。我厅及时派出经贸审计处人员进行了核查,结果是我厅未涉及上述内容审计。7月21日复函答复,不掌握有关情况,不能答复。8月16日,上述6人向国家审计署提出政府信息复议申请书,要求审计厅重新进行答复。国家审计署法规司8月20日向审计厅下发了行政复议通知书,要求限期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提出书面答复。9月2日,审计厅向国家审计署提交行政复议答复函,对上述6人要求公开内容,提供了未掌握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证明,得到审计署认可。2015年审计厅以规范文件形式向要求政务公开的6人分别发出了政务公开告知书,严格依法地向申请人说明了未掌握要求公开的信息依据。

 三、存在的问题

(一)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自治区审计厅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非常重视,能够做到常抓常议常督促,但个别盟市审计机关领导和个别干部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使得这项工作在具体落实上有一定困难,存在上热下冷的问题。

(二)政务公开工作缺乏专业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经常工作,目前盟市和旗县(区)审计机关由于受编制、人员的限制,没有专职政务公开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多数是兼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运行质量。

(三)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审计报告、决定和其他审计信息形成后,多数涉及单位的一些秘密信息,按照规定,应在机关内部遵照一定的审批流程报批是否公开,同时,还要报请保密委员会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公开的时限,没有完全达到第一时间公开的要求。

四、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

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目标,2016年全区审计机关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利用审计机关即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时机,要求盟市、旗县(区)审计机关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在继续做好政策法规、审计业务、人事教育、审计行政等常规政务公开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财政预决算、机关财务收支、重大项目建设信息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信息的公开力度。

(三)加强检查督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厅机关和盟市、旗县(区)审计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适时通报检查情况。

(四)加强宣传培训。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对全区三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以训代培和视频会议的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