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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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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自治区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以从自治区审计厅门户网站

(http://www.nmgaudit.gov.cn/)下载。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自身职责,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审计厅门户网站等主动发布相关审计信息,进一步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促进作用。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有:自治区政府网站、审计厅门户网站、审计厅政务公开查阅室等。截至2021年底,在审计厅网站累计发布了政务信息734条,2021年67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5条,政策法规9条,政策解读11条,重点业务信息3条,审计业务8条,审计行政管理3条,人事信息4条,预决算公开23条,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政务公开查阅室设在厅机关综合档案室,由档案人员专门负责提供信息查询,进一步满足并拓宽了社会公众对所需政务信息的查询服务渠道。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查询调阅审计档案资料阅卷827卷(件)。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是对2019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目录的文件,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制发共计21件文件进行清理,公布清理结果,推动重点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

二是落实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自治区审计厅及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

三是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公开涉及自治区审计厅的建议提案答复意见1件,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工作落实。

四是加强改进政策解读工作,对我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件实现“应解读、尽解读”,及时转载国家有关部门对涉及财政财务收支、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等重要政策的解读。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从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进行规范。按照26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本》,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要素及文本格式。2021年通过门户网站、来信来函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全部及时办理、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围绕自治区审计厅公文办理流程,强化源头控制,按照“谁起草、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在公文办理环节明确公开属性,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情形,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政务公开一体化平台的要求,将自治区审计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全部迁移至政府集约化平台,并持续做好内容维护保障工作。不断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优化栏目设置,严把信息发布和审核关口,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及时、准确、高效。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发挥政务微信灵活便捷、传播快速、覆盖面广的优势,全方位、立体化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密切关注涉及我区审计工作的互联网舆情,提高信息搜索频次,提升研判、编辑、报送质量。对审计厅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每天进行敏感信息专项筛查。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开展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试用工作。按照《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试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方面积极开展地方标准试用工作,进一步统一了工作标准和规范。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审计厅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务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作出批示部署。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并于2021年7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压实各环节责任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处室综合考核内容。

三是开展自评自纠。对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和《2021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评估指标》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整改。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定期对政务公开和网站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共出具检测评估报告4期。

四是组织专项培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邀请专业人员对重点工作和平台建设进行讲解,研讨具体落实措施,学用结合,切实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依法及时公开年度报告。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规范报告内容,强化对重要数据的统计公开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自治区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2022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管理,把好信息发布审核关口,切实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关系,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切实解决政府信息产生、审查、公开等环节的问题,使其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相互协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完整、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