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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委托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8-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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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办函〔2019〕93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内财预〔2017〕2095号)等文件要求,现委托贵单位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公开我单位2018年度决算信息。我单位是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并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19年8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订自治区财经方面的审计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订自治区审计、财经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

(3)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自治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①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②自治区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

③盟市行署、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④自治区所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⑤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⑥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厅进行的审计。

(5)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审计署提交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7)与盟行署、市政府共同领导盟市审计机关,协助办理盟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8)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组织对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自治区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9)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核查社会审计组织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各级审计机关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管理指导全区现代化审计技术运用。

(11)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审计职责,截至2018年底(三定方案尚未批复),审计厅内设24个职能处(室)、2个驻外审计处、4个直属事业单位。

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7个,厅本级、2个驻外审计处、4个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预、决算差异情况。2018年自治区财政实际拨付各项资金6362.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217.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11.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3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9.47万元。

(2)差异原因分析。当年自治区财政实际拨款比年初预算减少2969.99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为:一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系统信息化金审三期工程(厅本级2010806信息化建设),由于此项工程必须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实施,2018年尚在具体部署阶段,项目资金2367万元,2018年未拨付,计划2019年支付。二是2018年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未在区外组织培训,培训费节约98万元(厅本级2010804审计业务)。三是2018年全区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差旅费由各盟市审计机关承担多,自治区本级承担少,因此自治区本级差旅费减少500万元(厅本级2010804审计业务)。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110.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362.2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48.57万元;支出总计7,110.8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6.8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1.18万元,增长1.00%;支出总计增加71.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新增转隶人员16名,相应增加部分办公设备及办公室改造费用;二是缴交以前年度社保费用。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36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62.29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91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3.05万元,占52.10%;项目支出3,310.95万元,占47.9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102.5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40.23万元;支出总计7,102.5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88.99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1.18万元,增长1.00%;支出增加71.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新增转隶人员16名,相应增加部分办公设备及办公室改造费用;二是缴交以前年度社保费用。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91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2.58万元,占52.10%;项目支出3,310.95万元,占47.9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02.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86.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31.33万元、津贴补贴730.17万元、奖金13.05万元、绩效工资76.88万元、未休假补贴264.36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80.1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90.21万元),较上年增加123.1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转隶人员16名,工资、津补贴等人员开支增加;缴交以前年度养老、职业年金社会保障费增加。公用经费51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邮电费70.2万元、水、电、取暖费133.87万元、会议及培训费5.95万元、差旅费11.97万元、维修(护)费26万元、劳务费6.81万元、其他交通费157.37万元、公务接待费2.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4万元、工会及福利费55.62万元、设备购置及其他支出10.52万元,较上年增加18.02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及办公楼改造维修(护)费用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2.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0万元,完成预算的94.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51万元,完成预算的98.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的56.5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单位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大幅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51万元,占93.80%;公务接待费支出2.49万元,占6.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我单位无出国事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51万元,用于车辆维修、保险、油料等车辆开支,车均运维费3.13万元,较上年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4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49万元,接待37批次,共接待211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审计署及外省区审计系统来我区调研指导工作接待;二是自治区大型活动分配给我单位的接待任务。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8.43万元,比2017年增加0.01万元,增长0.00%。开支与2017年保持平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7.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6.97万元,比2017年减少94.85万元,降低23.00%,主要原因是:我厅重点项目为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金审三期工程,实施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由于此项工程必须由审计署统一部署实施,大部分工作将于2019年开展,因此2018年未能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167.69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我厅2018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0.97万元,比2017年减少113.92万元,降低20.90%,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虽实施,但公开招标等政府采购事项至2019年才办理完毕。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厅主要领导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6辆,主要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主要用于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干部公务、就诊等活动用车;其他用车2辆,主要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的事件的备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共3332.53万元,主要为厅机关和所属6个单位围绕审计工作开展发生的外出审计差旅、信息网络建设、科研培训、内部审计管理和《内蒙古审计》等编辑发行以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由于本部门项目支出内容主要是差旅费、培训费等开展审计工作的业务费用以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费用和审计信息化建设费用,效益目标不易量化和细化,因此我厅围绕上述支出初步设置了相应绩效目标。从全年支出绩效总体情况看,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全区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1516个(11月底),审计单位2536个。通过审计,为国家增收节支11.6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0.4亿元、核减投资额17.9亿元;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3367篇,被批示、采用633篇;提出审计建议2251条,被采纳1531条。二是建设完成了大数据分析中心、送审室等信息化改造,推广运用了大数据审计模式,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有所提升。三是组织选派全区审计系统干部及内审单位的内审人员开展参加各类培训10499人次,学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四是编辑发行《内蒙古审计》期刊6期,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五是全面保障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以及全厅各单位的正常运转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磊    联系电话:0471-6634825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