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搜索
list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决策公开
 
决策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兼聘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15 11:35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内审人字〔2021〕28号    

综合保障中心、审计科研所:

按照《关于自治区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内机编办发〔2020〕146号)和《关于自治区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的复函》(内人社函〔2021〕4.27号)文件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审计科研所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均已明确。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综合保障中心实有事业编制40名,实有岗位40个,其中管理岗位15个,专业技术岗位20个,工勤技能岗位5个。内蒙古自治区审计科研所实有事业编制30名,实有岗位30个,其中管理岗位11个,专业技术岗位18个,工勤技能岗位1个。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发〔2007〕131号)文件第39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受聘于两类岗位。特殊情况确需兼聘的,须依照本实施意见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审核备案权限批准”规定,鉴于我厅现有人员不足的现实困难比较突出,为缓解人员不足,下一步我厅将用足现有事业单位编制,及时通过招聘补充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不得再同时受聘于两类岗位,副处级以上人员所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全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里统筹协调解决,不占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仍可兼聘。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21年6月11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