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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

关于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8-2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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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7月25日在自治区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靳素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审计厅对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在坚持依法审计、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同时,积极推动改革、鼓励创新,继续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保护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干部,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着力反映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促进重大政策落实、维护自治区经济秩序、推动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区和反腐败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

      ——超额完成预算收入目标任务。积极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指出我区经济数据问题,加强对经济运行的调控,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全面落实“营改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努力挤出财政收入水分,做实财政收入。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03.4亿元,剔除虚增因素,同比增长14.6%,非税收入占比下降,收入质量明显提高。

      ——从严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化解债务要求,压缩、瘦身一批建设项目。严控盲目、违规、变相举债,开展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压减存量、严控增量工作。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310.7亿元。既守住防风险的底线,又守住促发展的底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升了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大改善民生力度,聚焦脱贫攻坚战。在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增加民生领域投入。据统计,2017年全区各项民生支出3158亿元,增长6.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8%,其中扶贫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增加就业,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收入,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取得成效。

      ——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聚焦重大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争取中央资金45.8亿元,自治区安排15.5亿元,落实禁牧任务4.05亿亩,草畜平衡任务6.15亿亩。下达林业改革和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27亿元,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5亿元支持“引绰济辽”工程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等项目建设。投入14.9亿元,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7万亩。安排专项资金14.8亿元,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制。采取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约谈、扣减指标等切实措施,加快了预算执行进度,比上年预算执行率提高约13个百分点,预算执行率达到91%。大力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目标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了全区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研究起草了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和环境保护税征收前期工作稳步推进。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单位积极整改,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以金额计量的问题整改率达到99%,不能以金额计量的问题绝大部分得到整改,一时整改不完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已经制定分阶段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完毕。

      一、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和执行审计情况

      据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7.7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45.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6.5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1%;政府性基金收入56.22亿元、支出98.2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1亿元、支出2.4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78.9亿元、支出183.1亿元。

      从财政预算管理、执行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一般公共收入预算编制偏低,收入决算是预算的1.46倍。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487.78亿元,超出预算152.78亿元,是预算的1.46倍。年终将超收152.78亿元补充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导致大量财政资金不能通过年初预算安排使用。

      (二)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导致预算执行差。

      2017年12月,财政厅研究决定,将分配到业务处室无法支出的预算指标44.29亿元收回预算,其中新增政府债券资金27.15亿元、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资金17.14亿元。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收回预算的做法是对的,但审计查明项目资金无法支出主要是因为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精准,有的项目不成熟,有的项目需要成立基金运营公司后才能去运作,不具备安排预算条件却安排了预算,导致无法执行。

      (三)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低。审计抽查发现3个专项资金预算4.87亿元,由于主管部门提不出资金分配意见,当年仅下达0.59亿元,预算执行率12.1%。截至2018年4月底上述资金仍有4.23亿元未下达。

      (四)中央和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涉及金额289.95亿元。2017年,由于财政厅和有关主管部门不能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导致超过规定时间分配下达专项资金289.95亿元,占专项资金总额2620.53亿元的11.1%。其中超过规定期限1至3个月、4至6个月、7至12个月分别为166.82亿元、74.56亿元、36.44亿元。

      (五)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部门分配专项资金存在未严格执行因素法和按项目法分配资金申报材料不齐全、有的项目没有体现政策支持重点等问题。二是主管部门分配专项资金存在“小、散、乱”不符合政策要求、评审专家打分随意、向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分配资金等问题。上述问题主要涉及财政厅分配的外经贸发展、彩票公益金等4项资金17.6亿元和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等部门分配的重大科技专项、外经贸发展专项等5项资金15.99亿元。

      (六)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2017年自治区环保厅、科学技术厅、交通运输厅等20个部门单位存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填报内容不科学、不完整等情况。

      (七)延伸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审计中发现:一是达拉特旗、东胜区、康巴什区、正蓝旗等4个财政局应拨未拨财政厅下达的重大科技、旅游专项等资金3800万元。二是达拉特旗财政局违背有关政策,将财政厅下达的创建提升旅游品牌一般债券资金要求民营企业签订还款协议,将3500万元应由一般公共预算偿还的资金变为由企业偿还,变无偿为有偿。

      (八)自治区发改委执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管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基本建设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比如,审计调查发现有3个项目投资6790万元,仅支出600万元,资金闲置6190万元。二是部分投资项目编报或审批的立项资料不规范,涉及投资1.16亿元。三是为2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立项,涉及投资0.45亿元。四是未按规定时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9.5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一定时期内对本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的要求,今年对自治区发改委、团委、工商联等16个部门43个所属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本级一级预算部门单位基本实现了审计全覆盖。审计结果表明,与多次接受审计的部门单位相比,首次或者较少接受审计的部门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比较多,财务核算规范程度较差。而多次接受审计的部门单位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特别是在“三公经费”支出方面进一步合法合规。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一是预算编制管理不规范。自治区信访局、贸促会等5个部门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6477万元。二是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870.11万元,涉及自治区粮食局等13个部门。三是自治区安监局、信访局等8个部门未执行(完成)预算8435.69万元。四是自治区工商联等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公款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457.83万元,存在廉政风险。五是自治区供销社、互联网新闻中心等5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奖金补贴107.54万元。此外,有4个部门单位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违规处置资产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自治区团委、工商联等部门单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整改。

      三、财政收入质量和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调查情况

      2017年,审计厅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开展了全区财政收入质量和地方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调查。查出虚增空转财政收入530亿元以及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与GDP增长不匹配等问题。基本摸清全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底数,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促进做实财政收入和出台防范化解政府债务政策办法发挥了应有作用。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区和部门积极整改,制定长效机制,积极出台制度办法,禁止虚增空转财政收入和违规举债等问题发生,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财政风险。

      四、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2017年,审计厅聚焦脱贫攻坚战,对我区57个贫困旗县扶贫资金全部进行审计,实现了审计全覆盖。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头号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出台了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进一步完善了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制度,通过产业扶贫、易地搬迁、金融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社保兜底等方式,脱贫攻坚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现全年减贫20万人和1个国贫旗县、13个区贫旗县摘帽任务。贫困发生率从4.1%下降到3%以下,贫困地区农牧民收入明显增加,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虚报冒领、虚列支出套取扶贫资金、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支出、违规出借扶贫专项资金、利用职权优亲厚友等问题,涉及金额3.91亿元。二是财政部门资金拨付不及时、用款单位闲置资金、财政“一卡通”专户及金融部门惠民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涉及金额22亿元。三是扶贫项目应开工未开工、项目实施缓慢、扶贫资金损失浪费、金融扶贫贷款覆盖率低等问题,涉及金额3.61亿元。四是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存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健康、教育扶贫与扶贫政策衔接不到位,低保政策与建档立卡扶贫政策衔接不够到位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绝大多数旗县在审计过程中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已整改的问题涉及资金26.65亿元。其中:上缴国库及核减财政拨款0.31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43亿元,避免挽回损失或追回贷款0.04亿元,调账处理0.45亿元,促进资金到位18.85亿元,盘活统筹使用闲置资金0.75亿元,其他整改方式整改涉及资金2.82亿元。

      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

      2017年,审计厅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审计厅和盟市审计局对12个旗(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发现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区未编制自然资源保护与发展规划或规划工作不完善。比如,科尔沁区未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土左旗未编制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根河市森林、水利发展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完善。二是部分地区未制定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或未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目标。比如,五原县未制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突泉县水资源部分目标责任制指标未完成。三是部分地区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责任不够到位。比如库伦旗存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山企业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的现象。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区和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出台制度办法,编制和完善有关规划,加大保护资源和环境力度。

      六、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对全区贯彻落实财政存量资金、“旅游+”战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系统和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控金融风险等4项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有关企业重视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多措并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大部分地区促进旅游业发展协调领导机制和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缺乏统筹规划和各部门联动机制,存在一方面重复建设损失浪费,另一方面建设历史欠账多等问题。二是“旅游+”战略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开工未开工项目51个、应完工未完工项目1个、项目进展缓慢81个,导致资金闲置7242.6万元。三是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不到位5.27亿元、财政存量资金闲置(2年及以上)2.81亿元和违规使用财政资金8.46亿元。四是农村信用社系统和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治理架构不健全、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不完善;少计不良贷款137.62亿元、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不足、以虚假转让方式虚减不良信贷资产69.8亿元;信贷业务方面存在统一授信管理不规范,授信、货款集中度超标,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7.06亿元等问题。

      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和企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立查立改的方式,促进各类项目加快实施86个,其中:新开工项目8个,建成完工项目19个;挽回和避免财政资金损失金额657万元;促进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9项;促进完善手续项目42个;加快财政资金下达7.87亿元;落实配套资金1514.58万元。

      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7年,审计厅对16名党政和企事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总体情况看,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可以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科尔沁区书记区长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落实国家节能降耗政策不够有力,给予一户高耗能企业电费补贴2020.7万元。二是违规自行出台先征后返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政策,给予3户企业返税1.97亿元,给予7户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1.94亿元。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未完成,少建946套。四是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未完成。五是预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预算体系不完整,支出预算项目不细化等。六是违规举债,债务率高,存在较大风险。七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在执行基本建设制度、程序和工程决算方面,存在项目未批先建、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未按规定进行工程决算等情况。

      (二)自治区直属7个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履行本部门有关职责和推动改革发展任务不够到位。比如,内蒙古师范大学未按要求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课题结项不及时,部分课题未纳入该院统一管理和未及时收回项目成果等问题。二是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违规发放各种补贴等754.91万元,涉及内蒙古实践杂志社、财经大学等5个单位。三是违反“三公经费”有关规定1479.98万元,涉及5个部门单位。四是预算编制不完整、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开支范围。比如,自治区红十字会等单位未将上年结余、部分收支等编入部门预算6.33亿元;司法厅将普法宣传等司法专项业务费2208.96万元用于厅机关办公楼等维修改造工程。五是应缴未缴、应收未收和截留坐支财政收入3342万元,涉及自治区社科院等6个单位。

      (三)自治区2户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政策不够到位。2013至2016年,矿业集团出借给集团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等单位资金总额76.23亿元,均未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协议,未约定借款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矿业集团和出版集团存在未公开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资金8.99亿元。二是企业改革不彻底,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自治区出版集团未完成事业人员企业身份置换,经理层实行企业薪酬制,其他员工仍按事业编制身份享受工资待遇。三是资产、负债、损益不实。出版集团暂估原材料出库冲回等方式虚增资产、负债4.7亿元、虚报亏损,领取财政补贴2997.6万元;矿业集团长期股权投资虚增103.69亿元,资本公积虚增95.36亿元,实收资本虚增8.33亿元。四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乏力。2013至2016年,矿业集团对24户企业投资69.21亿元,除有2户参股企业投资收益3.02亿元外,其余投资均无收益。五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尚未建立规范的薪酬分配制度,亏损企业领导人员发放高额薪酬。比如,矿业集团东能、西能公司自2013年12月成立至2016年底连续亏损情况下,公司领导人员年工资水平都在35万元至40万元之间;绿能非常规天然气公司2015至2016年在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总经理仍拿91.1万元薪酬。七是专项资金闲置、使用效率低。比如,出版集团及其下属单位10个文化产业项目进展缓慢,造成1.18亿元专项资金闲置。八是存在违规收费、公款私存849.78万元,涉及出版集团所属2家单位。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区和企业单位积极整改,上缴财政3995万元,追回挤占挪用出借的各类资金5035万元,调账处理13.51亿元,促进专项资金拨付到位5.3亿元。

      八、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2017年,审计厅持续加大对民生工程的审计力度,对全区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保障人群规模不断扩大,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50.51万户,比2016年底提高7.68%,改善了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助推了精准脱贫攻坚战顺利实施。2017年安居工程各级财政补助162亿元,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安居工程提供贷款和社会融资783.79亿元,有效拉动投资消费和带动就业,对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开鲁县等4个旗县安居工程未完成目标任务6817套。二是偿还安居工程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不落实。比如,2017年底,乌达区城镇安居工程银行贷款和专项建设基金余额50.95亿元,财政收入9.23亿元,贷款余额是其5.5倍,存在较高偿债风险。三是12个旗县13个单位未按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038.44万元;11个旗县政府未按规定将安居工程销售收入8168.6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22个旗县未按规定向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兑现补助资金;31个旗县46个单位获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5.38亿元闲置未用,至2017年底已闲置超过1年;9个旗县4495套保障房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虚假验收就交付使用。四是11个旗县288户保障对象瞒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7个旗县110户保障对象违规重复申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五是违规审批保障待遇,将不符合条件的32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违规分配保障房24套、补贴2.37万元。六是部分保障性住房被违规改变用途或闲置、后续维护管理不到位、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财政资金、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不到位、乱收费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区和单位积极整改,上缴财政1934.12万元,促进资金拨付9774.44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1.41亿元,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129户,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33套,将闲置保障房投入使用109套。

      九、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底,审计厅直接审计和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查出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贪污挪用私分公款、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利益、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向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和主管部门共移送问题线索152 件,涉嫌违法违纪人员76名,涉及资金121.73亿元。其中:移送纪委监委86件67 人,资金106.14亿元;移送司法机关4 件4 人,资金85.9万元;移送有关主管部门65 件5人,涉及部门单位41个,资金15.57亿元。 被移送人员中,处级7人,科级 10人,村干部26 人,一般工作人员及其他个体民营人员33 人。截至2018年6月底,有关部门已受理53件,处理完毕4 件,其中对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2 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件,行业系统内通报1件,其他问题线索正在调查核实中。

      对上述审计项目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审计厅积极做好督促整改工作,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在明年3月份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

      此外,2017年审计厅抽调干部45人(次)参加自治区党委巡视、纪委监委专案等工作。

      十、审计建议

      (一)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从严执行预算法,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和可执行性。审计查出的问题,从不同侧面折射出依法行政任重道远,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一是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意识,要切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办法》,坚持预算法定原则,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二是严编细编和准确合理编制财政预算,为预算的刚性约束和可执行提供保障。三是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前,自治区出台的一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不符合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应尽快梳理财政资金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做到“废、改、立”同步,做到职责明确,规范透明,便于执行。

      (二)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做到依法正确履职尽责。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做到正确认识经济规律和经济发展阶段,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办事,遵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遵守“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避免盲目投资、盲目上项目、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三)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快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目标操作指南和监督办法,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快制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做到目标可行,内行人能看懂外行人能明白,可检查可评价,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绩效。加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全会及其历次全会精神,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自治区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审计作用。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