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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

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4-1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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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靳素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2018年7月25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审计厅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审议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布小林同志都对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2月13日,李纪恒书记主持召开了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再次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上的重要批示,并听取了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坚决有力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搞好审计成果转化运用。为进一步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自治区审计厅已经起草并上报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 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为了落实好整改要求,自治区审计厅对被审计的各级各部门落实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8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持续督改。现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多措并举,加大整改力度。

(一)审计机关加强跟踪检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自治区审计厅党组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加大督办力度,对照问题清单,列明督办任务,按项逐条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责任人进行了约谈,督促其整改。对扶贫领域审计查出的问题,安排全区审计机关对涉及的57个贫困旗县和6个非贫困旗县“一对一”下达整改通知书,持续进行跟踪检查。2018年5月又对14个退出贫困旗县整改工作进行了“回头看”督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真实性和效果,督促对整改进展慢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提高整改效果,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二)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审计整改落实。为保证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和落实到位,相关单位积极研究部署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主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专题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有的单位成立了“一把手”牵头、相关领导负责的专门整改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实行对账销号,强化整改落实。深入剖析问题形成原因,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如内蒙古社科院制定了《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等制度;林业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规范了管理。

(三)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认真指导、监督本行业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整改合力。如住建厅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问题清单及时转发各盟市,督促各地坚决纠正违规问题,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采取建立整改台账、实地调研、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了督查,对每个问题分别列示整改进度和完成整改时间,建立月报和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按照部门分工,对涉及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牧等部门牵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协商相关部门,提出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各级各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深入分析审计揭示的体制机制问题,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共制定出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52项。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统筹盘活、调账等整改问题金额280.6亿元,问责处理186人次。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自治区审计厅本级共移送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事项和问题线索149件,其中:涉嫌违法违纪人员76名,涉及资金121.79亿元。截至目前,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反馈办理完结32件,立案6件,给予6人党纪、政纪处分,22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诫勉谈话、做出书面检查,7家单位及个人在系统内通报,退还违法违纪所得资金1092.7万元,一些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的其他事项相关部门正在核查中。

 

 

(一)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对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偏低、截至2018年4月底有4.23亿元资金未下达的问题,已全部安排下达;对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不规范问题,已发文通过与盟市财政结算收回向不成熟的项目和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分配下达科技重大专项资金3000万元、收回向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分配下达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1320万元;对延伸审计中发现的达拉特旗等4个财政局应拨未拨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重大科技等专项资金3800万元问题,已安排下达3630万元,有170万元未拨付;对达拉特旗财政局违规与企业签订地方债券还款协议3500万元并收取政府债券利息和发行费问题,已退还企业违规收费64.6万元;对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导致预算执行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今后加强预算编制的精准性,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的措施。

自治区发改委对审计查出问题高度重视,将审计报告印发至各党组成员要求能够整改的立行立改,同时举一反三,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切实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审批,制定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前期费管理办法》;组建成立自治区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重大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对部分投资项目编报或审批的立项资料不规范问题,明确和修改相关工作程序,要求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0月底,2次修改仍未达到要求条件的项目暂不考虑立项,项目合格一批、上会一批、批复一批,不再攒一批集中批复,保证上报计划草案之前完成项目审批工作。对2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立项投资问题,已完善了项目初步设计、资金概算、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手续。对资金闲置问题,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单位已安排采购或支出4290万元。对未按规定时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9.5亿元问题,自治区发改委明确今后工作中会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厅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投资计划如期分解下达完成。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自治区本级16个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对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部分单位修订了相关制度办法,如内蒙古贸促会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贸促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贸促会驻外代表处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内蒙古粮食局等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公款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457.83万元问题,已全部调整账务,纳入单位财务账统一核算,内蒙古团委对相关人员给予了党纪警告等处分;内蒙古供销社等5个部门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107.54万元问题,已全部停止发放,退回违规发放补贴32.43万元;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中心等4个部门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违规处置资产问题,已通过调账等方式整改3461万元,内蒙古团委对应核减的固定资产和违规处置的资产7973万元正在完善手续申报相关部门审批;自治区信访局等5个部门对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执行不到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都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科学严谨编制预算的措施。

(三)扶贫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涉及的57个旗县(市)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绝大多数旗县在审计过程中即查即改,立行立改。促进扶贫资金拨付和盘活统筹21.9亿元,上缴财政资金0.3亿元,给予51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124人警告、通报批评等;一些地区从完善制度、体制方面进行了整改,武川县制定了《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及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五原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等。

 

 

(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整改情况。

有关地区和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整改,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和完善有关规划,加大保护资源和环境力度。如五原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制定了《五原县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编制出台了《科尔沁区草原建设与保护合理规划(2016-2020)》,土左旗正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突泉县对水资源部分目标责任制指标未完成问题,已将2016年欠缴水资源费单位和个人移送至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库伦旗对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责任不够到位无证开采等问题,国土等部门共立案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占用林地草地的矿山企业48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8家,关停2家,收缴罚款20.02万元,恢复违规占用耕地3.3公顷。

(五)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和企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立查立改的方式,促进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9项,完善项目手续42个,促进各类项目加快实施97个,挽回和避免财政资金损失金额657万元,加快财政资金下达7.87亿元,促进资金上缴财政8.6亿元,落实配套资金0.2亿元。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协调领导机制和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相关地区促进出台、完善旅游融合发展政策19项;对“旅游+”战略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开工未开工、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已整改开工、加快进度129个,呼伦贝尔、赤峰、兴安盟还有4个项目正在整改中;对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不到位和存量资金闲置(2年及以上)8.1亿元已全部收回财政并重新安排使用;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8.4亿元问题,已通过下拨、归垫等方式整改5.6亿元,呼伦贝尔市新左旗财政用专项资金平衡预算等2.8亿元由于财力困难等原因目前未完成整改。

 

 

乌海市银行对风险治理架构不健全问题,强化了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农村信用社系统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不完善问题,出台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少统计不良贷款137.6亿元,已通过清收、调整风险类别等方式整改131.6亿元,另外6亿元贷款将通过依法起诉清收;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不足、以虚假转让方式虚减不良信贷资产69.8亿元、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7.06亿元等问题,已通过增提资产减值准备、收回贷款、规范业务操作等方式全部整改。

(六)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1.科尔沁区书记、区长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对落实国家节能降耗政策不够有力、给予一户高耗能企业电费补贴2020.7万元及违规自行出台先征后返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政策、给予10户企业返税和土地出让金3.91亿元问题,提出今后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未完成,少建946套问题已全部建设完成;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未完成问题已通过第三方验收合格;对违规举债、债务率高问题,制定了《政府债务化解方案》和《“十个全覆盖”工程债务化解方案》,明确了化债措施及资金来源;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未批先建、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未按规定进行工程决算等问题,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施工许可证等,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收回并上缴财政多付的工程款56.8万元。

2.自治区直属7个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审计整改情况:对履行本部门有关职责和推动改革发展任务不够到位问题,内蒙古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成立了就业指导处,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确保创新创业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内蒙古社科院对2个未结项课题已全部结项,收回项目成果并纳入学院统一管理。对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违规发放各种补贴等754.91万元问题,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等3个部门已全部扣回并上缴财政,内蒙古实践杂志社违规向社内相关人员发放编审费劳务费181.2万元问题相关部门正在处理;内蒙古财经大学无依据违规发放校领导交通补助费242.44万元和校领导购车补助270万元问题,未按审计决定的要求向主管部门请示审定。对应缴未缴、应收未收和截留坐支财政收入3342万元,内蒙古师范大学等通过收缴、归垫和上缴财政等方式整改2995万元,内蒙古社科院、内蒙古财经大学应缴未缴财政共305万元正在清收应收收入和与财政部门协调办理资金上缴。

3.自治区2户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审计整改情况:内蒙古矿业集团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政策不够到位问题,已与集团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等单位补签借款协议76.23亿元;对未公开招标、虚假招标8.99亿元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对股权不实问题,调整账务207.4亿元;对企业连续亏损情况下领导人员发放高额薪酬问题,已调减管理人员薪酬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对24户企业投资69.21亿元,除有2户参股企业投资收益3.02亿元外,其余投资均无收益问题,正在采取对所投资企业进行重组、清理、注销、剥离、调整相关业务等措施整改。内蒙古出版集团对未完成事业人员企业身份置换问题正在整改;对暂估原材料出库冲回等方式虚增资产、负债4.7亿元问题,已调整账务整改0.97亿元,还有3.73亿元正在整改;对虚报亏损,领取财政补贴2997.6万元问题,由于涉及中央专项资金正在整改;对公款私存429万元,已将资金收回单位账户,对责任人给予降级并调离工作岗位;对所属新华报业中心违规收费464万元问题,正在办理收费审批。

(七)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截至目前,促进资金拨付到位20.3亿元,上缴财政1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5.4亿元,取消不符合国家政策的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129户,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61套,将闲置保障房投入使用164套。乌达区对安居工程银行贷款和专项建设基金余额是财政收入的5.5倍、偿债风险较高问题,出台了《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乌达区政府债务四年化解规划的报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和安居工程销售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已全部上缴财政;对违规重复申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违规审批保障待遇、将不符合条件的32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等问题,已全部整改。

 

 

目前,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都提出了整改计划和后续整改措施,呼和浩特等8个盟市对11.3亿元资金闲置2年以上问题,将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准格尔旗对未按规定将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资金1.88亿元纳入财政预算,由于财力困难将在以后逐年列入预算;包头东河区对违规改变用途或闲置保障性住房47套,正在制定详细的分配方案。

三、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后续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由于体制机制改革、历史遗留问题、部门协调沟通等原因,部分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有的整改仍在持续推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涉及改革事项的,需要通过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如安居住房产权登记不规范、后续管理不到位和财政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各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正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目前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短期内还难以一步到位,需要持续推进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二)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整改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如重大政策跟踪审计中“旅游+”战略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开工未开工、项目进展缓慢问题,由于项目未完成拆迁改造、项目前期准备不足、项目变更和项目时间跨度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原因,目前推进中还存在一定困难,相关部门正在加大力度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三)个别问题涉及部门间沟通协调,需要履行必要程序。如内蒙古出版集团未完成事业人员企业身份置换,经理层实行企业薪酬制,其他员工仍按事业编制身份享受工资待遇问题,需主管部门、人事、编制部门共同落实才能完成整改。

(四)个别地区、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还不够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区绝大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都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能够亲自抓,但也有个别地区和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还不够重视,未按照审计决定要求深入整改,一些应整改到位的问题未完成整改,有些问题在中央巡视组发现该问题时,才能引起相关地区、单位的重视,审计未能发挥应有的效果。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建立了台账,对进一步整改做出了安排和承诺,加快整改工作进度,分类施策,尽快整改到位。自治区审计厅将继续加强督促整改,督促被审计对象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效果,并建立长效机制。

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见真章、动真格、收实效。要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和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在治已病、防未病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全区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