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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4-0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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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   霍照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7月21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持续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并做到举一反三。为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自治区审计厅对被审计单位和地区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持续督改。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积极研究部署,在压实责任上出实招。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能够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根源,从源头上强化治理,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推动工作、完善管理、提升绩效、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坚持边审边改的原则,立即对症施策予以整改;对于需要完善体制机制的问题,相应出台和完善了有关制度,在制度层面弥补漏洞;对于需要后续逐步整改的问题,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限时完成整改。

(二)多部门协调联动,在形成合力上用实功。一是人大与审计形成合力。2020年6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制度》,2020年12月,自治区人大财经工委联合审计厅赴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调研。二是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实整改工作,督促和指导行业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如,自治区医保局针对医保基金审计发现的跨盟市、跨制度重复参保现象,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开展了城乡居民医保数据核实工作。

(三)审计结论与有关部门共享,在成果利用上收实效。一是财政与审计形成合力。自治区审计厅将审计查出的部门预算执行普遍性问题结果、化债审计结果等与自治区财政厅共享,为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上提供参考依据,逐步形成财审联动、成果共用的工作格局。二是考核部门与审计形成合力。自治区党委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月商审计厅提供影响考核等次评定的有关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的成果得到有效利用。

(四)审计机关加强跟踪检查,在督促整改上见实绩。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审计督改工作的要求,自治区审计厅党组高度重视审计督改工作,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督改问题台账,明确督改要求,提出整改时限,实行审计督改对账销号制度,对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根据整改进度和整改情况,积极与被审计单位对接,召开审计整改落实推进会。多次派出检查组对扶贫资金审计、减税降费审计等重点项目进行整改落实“回头看”,根据现场督查结果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对发现整改不彻底问题进行通报或约谈。同时,将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年度审计项目对以前年度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并剖析原因,着力提升整改效果,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及附表中共反映七个方面1084项具体问题,金额共计635亿元。从总体情况看,各级各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大多数问题能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审计揭示的体制机制问题,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能够深入分析,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截至目前,通过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规范管理等措施整改问题金额589亿元,按金额计量问题的整改率为93%,采纳审计建议247条,处理处分312人,制定出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121项。

(一)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自治区财政厅审计整改情况。对于自治区财政厅代编预算21.54亿元、中央和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266.5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地区34.69亿元、违规调整预算352万元等既成事实问题,有待财政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严格加以规范,切实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支出管理,同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切实做好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建立完善避免问题重复出现的长效机制;对于55个部门未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升级数据系统,实现了预算一体化系统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互联互通,在系统操作层面解决了政府采购无预算、超预算的问题;对于在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下分配1.72亿元问题,其中校园足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底前印发,马产业、奶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由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向盟市征求意见后印发,其他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规范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将于今后严格审核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方案,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于专项资金预算未执行和执行率低问题,已通过加快资金拨付、收回大财政等方式完成整改。

2.自治区发改委审计整改情况。对于20个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1年后项目建设单位未开工建设问题,目前,1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1个项目已调整完成投资计划;对于2019年工作衔接不够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不及时问题,2020年已完成改进工作,及时将文件转送相关单位;对于前期费对应的前期项目工作监管、绩效考评不到位问题,自治区发改委正在建设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系统,计划将自治区预算内基建项目(含前期费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管理,按月调度进展。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2020年继续对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审计全覆盖,发现自治区本级83个部门存在普遍性问题,涉及问题金额57亿元。对于预算编制管理不规范、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政府采购不规范、大额使用现金等今后规范类问题共32亿元,各责任主体通过制定办法、加强管理等方式完成了整改,如自治区扶贫办成立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并起草了《关于规范自治区扶贫办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试行)》,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的通知》,加大公务卡使用力度,避免大额使用现金。对于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应记未记资产、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等应实际整改类问题共25亿元,通过调整账目、上缴财政、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等措施已完成整改14亿元,未完成整改的11亿元,主要是往来款长期挂账等问题由于形成原因多、时间久或等待财政部门批复核销,正在陆续清理中。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共涉及问题591项,涉及金额159亿元。已完成整改问题金额145亿元,制定出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46项,促进开工、完工或加快建设进度的项目22个,处理处分121人。对于就业创业配套制度、相关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各责任主体以出台修订制度的方式进行了整改;对于内蒙古银行贷款风险分类错误导致少计不良贷款19.6亿元问题,内蒙古银行以收回贷款、办理清息转贷、调整贷款风险分类等方式已全部整改;对于向不符合条件借款人发放贷款2.75亿元问题,以贷款重组、债权转让、收回部分贷款等方式整改了1.91亿元,下一步将继续清收剩余贷款;对于部分债务单位清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进度缓慢的11.49亿元问题,已按时限要求清偿欠款;对于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台账数据不准确问题,已通过调整台账数据等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问题金额14亿元,其中对于项目建设资金存在缺口等问题,正在筹措资金陆续整改中;对于违规发放贷款等问题,由于涉及贷款笔数较多,需逐步整改到位。

(四)落实“三大攻坚战”有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全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计整改情况。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专项资金、下拨资金、调整账目等措施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由于体制机制、历史遗留等原因,部分问题没有立行立改,但相关地区均已制定了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逐步整改完成。

2.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政策贯彻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针对18个贫困旗县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地采取上缴国库、归还原渠道、加快拨付等方式基本整改到位。二是针对31个贫困旗县“回头看”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地采取上缴国库、归还原渠道、加快拨付、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基本整改到位,其中党纪、政纪及组织处理81人,通报批评单位18个,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制度、办法39项。三是针对28个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旗县扶贫、乡村振兴、“一卡通”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地采取上缴国库、归还原渠道、加快拨付、盘活使用等方式对大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乡村振兴、“一卡通”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

3.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及资金审计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审计发现的237个问题已整改213个,整改率为90%。审计移送纪委监委的32件问题线索正在核实处理中,移送相关主管部门的33件问题已反馈32件,正在核查1件。被审计地区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完善相关制度42项,处理处分16人,采纳审计建议16条。

(五)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审计的24个旗县已加快资金拨付使用8.28亿元,归还原渠道5.76亿元,统筹盘活存量资金298.13万元,促进安居工程房屋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及时分配安置1129套。对于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地区也提出了后续整改计划和措施。如资金闲置及分配不及时问题,将按工程进度拨付使用;将安居工程资金1518万元出借某企业用于与棚改工程无关的工程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正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该资金;虚报棚改开工任务947套问题,赤峰市敖汉旗通过成立工作专班加强项目管理进行了整改,通辽市科尔沁区正在加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预计2021年5月份可进行开工建设;由于群众需求不足、楼层高等原因,部分安居工程房屋闲置问题,将通过出台各方面优惠政策加大对闲置房源的分配盘活力度。

2.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情况。关于自治区本级和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绝大部分已整改到位,能够按金额计量问题的整改率达99%,制定出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6项。对于重复参保、多付财政补贴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医保局联合开展了自治区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结算审核工作,对应退回资金进行清算并完成参保情况阶段性清查工作;对于挪用或扩大范围支出医保基金问题,乌兰察布市已按原资金渠道全部归还;对于骗取套取医保基金问题,已按原资金渠道归还587.07万元,全部整改到位。对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医院截至2019年底拖欠供应商药品、耗材等款项2456万元的问题尚未全部整改,已支付1366万元,剩余1090万元计划用5年时间还清。

(六)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整改情况。

1.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10名区直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对于落实政策迟缓、监管职能不到位、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补办手续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对于违规融资、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通过按原资金渠道归还、规范管理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对于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给予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未完成、为大集体工人和知青工人缴纳社保未到位问题,由于涉及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等原因,需逐步完成整改。

二是关于8名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对于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挤占挪用等问题,通过规范管理、推进项目进程、按原资金渠道归还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对于多伦县棚户区改造任务未完成问题,已整改716套,剩余840套计划于2021年12月底完成整改;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隐性赤字及环境质量改善任务未落实等问题,需逐步整改到位。

三是关于6名自治区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对于制度不健全、收入不实、违规支出等问题,通过出台制度、调整账目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对于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决定的重大项目执行不力问题,通过调整发展规划、重新进行战略定位、股份转让等方式完成整改;对于交投集团为参股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贷款逾期未还存在经营风险问题,通过立案追诉等措施,被担保企业已将欠付交投集团的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偿,并将交投集团承担担保责任的贷款全部还清;对于内蒙古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发放的流动贷款形成不良贷款存在经营风险问题,因贷款逾期未收回,为挽回损失,该行在对贷款人履行拍卖程序流拍后,计划采取以物抵债方式接收抵押物,同时,该行已不再准入该类客户。

2.15个旗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整改情况。相关旗县对规划制定、土地征占、目标考核、资金征管、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关于7个旗县规划编制不健全问题,磴口县等5个地区已完成编制工作,宁城县、科左后旗正在制定完善相关规划;关于5个旗县规划编制不完善问题,磴口县、扎赉特旗已重新制定规划,鄂温克旗、科左后旗、杭锦后旗已将调整后的规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关于4个旗县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等155.19公顷,镶黄旗部分经营性旅游点未办理有关手续问题,科左后旗、镶黄旗等4个旗县已做出处理处罚或已补办相关手续,杭锦后旗正在与上级部门对接,办理土地报批及供地手续;关于4个旗县耕地撂荒、土地闲置问题,扎赉特旗、宁城县已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镶黄旗、磴口县正在整改中;关于5个旗县欠缴土地出让金、水资源税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等9.85亿元问题,已上缴0.69亿元,其他欠缴资金正在加快征收;关于5个旗县相关项目推进缓慢问题,磴口县、扎赉特旗、商都县已完成整改,宁城县、阿拉善左旗正在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关于挤占挪用土地相关专项资金,未拨、滞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重点防护林工程等专项资金等问题,完成了部分整改,部分地区由于受财力限制或等待项目变更申请批复等原因,还在继续整改中。

(七)其他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对于违规扩大支出范围问题,已全部归还原渠道;对于提前退还又收回质保金在往来款挂账问题,已在审计期间完成整改;对于地方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问题,已拨付配套资金722.69万元,剩余165.49万元正筹措解决;对于已完工项目未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和竣工决算问题,验收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竣工决算相关工作。

2.全区体育彩票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对于审计发现的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细化、分配不规范、使用不合规、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有关地区、部门承诺今后将按照预算编制及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彩票公益金专款专用,提高彩票资金使用效益。

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整改情况。大部分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公司重组、采取法律途径追回相关款项等措施予以整改,部分问题由于机构调整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整改到位。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整改情况。有关地区、部门对审计发现的专项资金、捐赠款物分配拨付不及时等问题,通过加快资金拨付使用、按原资金渠道归还等整改1.18亿元;对于防控资金存在缺口问题,相关地区对确有缺口的单位及时拨付了防控资金,同时结合当地疫情状况变化调整了预算,能够以金额计量问题的整改率达99%。

三、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一些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仍在持续推进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形成时间较长、原因较多,需逐步整改到位。如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有些部门的往来款形成时间久远,正在进行分类清理,有些还需要主管部门审批或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二是有些问题受客观因素影响整改周期较长。如项目建设类由于受工期影响或审批程序等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资金收缴类正在采取措施组织征收,有些贷款发放不合规、民生政策未落实到位等问题由于涉及笔数较多、人数较多等原因需逐步完成整改。三是地方财力困难,一些需投入财力解决的问题需逐步整改。如有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问题,需要在加强债务管理基础上,按照计划逐步化解到位;有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由于资金短缺,需要筹集资金后完成清欠。

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责任体系。被审计地区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和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切实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和切入点,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细化整改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源头治理,做到标本兼治,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动真格、见真章、收实效。主管部门对其主管行业、领域要负起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地方整改,完善制度机制。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完善审计督改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审计机关督促落实的工作格局,在“治已病、防未病”上狠下功夫,有力有序推进审计督改工作落实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区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不断巩固和深化审计整改工作,为促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