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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修订《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24-12-0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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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质量,规范移送工作程序,近日,自治区审计厅对标审计署移送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审计移送工作进行了完善:一是增加了办理盟市级以下审计机关发现问题线索的移送内容。解决了实践中盟市级以下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级管辖的问题线索或者重要审计移送事项没处移、办理难、对接不畅的问题。二是明确了主送单位,按照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不同,明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特别是对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进行了细化,强化实操指引,着力揭示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三是提升审计移送问题线索质量。规范了移送事项的标准,列明了原则上不办理移送的情形,明确杜绝批量移送、以移送代替整改等问题,同时规范办理程序、细化办理要求,加强审核把关,以推进审计移送质量全面提升。四是强化跟踪督办。新增移送办结标准、规范跟踪督办工作流程,推动将移送查处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督促和激励作用。五是强化对移送事项的分析研究。加强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总体情况、规律特点、查处结果以及审计查处、移送、查办、反馈各环节存在问题等情况的分析研究,定期形成分析报告,促进移送制度规范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对于审计移送工作,自治区审计厅坚持对所有移送出去的问题线索都要负责到底的原则,建立移送台账管理、强化合法性审查及质量考核、健全与自治区纪委监委贯通协调,完善调度通报、督促办理等机制,形成了对问题线索移送、查办、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