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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审计监督容错免责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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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的明确要求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2020年3月2日,我厅印发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审计监督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全区三级审计机关也陆续出台配套细则,在实践中坚守依法审计底线、规范容错免责程序、严把容错免责关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22年自治区党委先后制定出台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12条措施》、《进一步推进容错纠错工作的意见》,提出具体激励措施和容错纠错意见,以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消除”干多错多、动辄问责”顾虑,形成“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良好氛围。为想改革创新的人“开绿灯”、为敢改革创新的人“兜住底”、为善改革创新的人“畅通道”。鉴于自治区党委的新要求,本办法需要增加部分内容、调整相关程序,且试行期已过,我厅对其进行了修订。

二、事实依据和研判过程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意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12条措施》、《进一步推进容错纠错工作的意见》等,结合我区审计工作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于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8日向厅领导及全区审计机关征求意见,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9日在审计厅官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于2023年1月23日征求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共征得有效意见建议22条,采纳13条。于2024年2月2日,组织对该办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及对制度完善的预期效果等进行评估,并依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完成修订研判。

    三、具体举措和新旧差异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审计容错免责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共十一条,鉴于条款较少,未作章节分类。其中第一至第三条提出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第四条对审计容错免责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第五条从五个大方面二十个小项规定可以启动审计容错免责的情形;第六条规定了七个方面容错免责应当考察和关注的问题;第七条规定了容错免责由谁提出、如何认定的程序问题;第八条规定了容错免责的处理方式;第九条对容错免责工作的保障机制和组织管理进行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盟市旗县审计机关参照执行及该办法的解释等问题。新修订办法与2020年的试行办法相比,主体内容未进行较大改动,只是在容错免责依据方面增加了自治区党委的最新要求,同时完善了容错免责申请、报备、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规范了容错免责的申请、报备程序,并加强了对落实情况的及时督导和掌握。


政策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审计监督容错免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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