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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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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自治区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以从自治区审计厅门户网站(http://audit.nmg.gov.cn/)下载。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自身职责,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审计厅门户网站等主动发布相关审计信息,进一步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促进作用。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有:自治区政府网站、审计厅门户网站、审计厅政务公开查阅室等。截至2023年底,在审计厅网站累计发布了政务信息851条,其中2023年51条(行政规范性文件1条,规划计划2条,财政预决算16条,人事信息4条,政策解读4条,年度重点工作及业务信息18条,建议提案办理1条,决策公开1条,执行公开2条,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网站工作年度报表1条);政务公开查阅室设在厅机关综合档案室,由档案人员专门负责提供信息查询,进一步满足并拓宽了社会公众对所需政务信息的查询服务渠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查询调阅审计档案资料阅卷1127卷(件)。

一是及时主动公开重要信息。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试用工作的通知》要求,聚焦社会关注热点,落实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自治区审计厅及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预算报告和2022年度决算报告。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主动发布招考录用、政府采购、审计科研课题等信息,供社会公众查阅、监督。

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公开涉及自治区审计厅的建议提案答复意见1件。

加强改进政策解读工作。对我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应解读、尽解读”,做到政策解读文件与规范性文件同步公开,通过图解、表格等形式,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严格做好登记、审核、办理、复核、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告知书格式对“已主动公开”“可以公开”“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况进行答复,过程中做到引用法律正确、理由说明充分、答复表述规范;严把办理时限,按照26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本》,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2023年通过门户网站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全部及时办理、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围绕自治区审计厅公文办理流程,强化源头控制,按照“谁起草、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推动各处室在公文办理环节明确公开属性,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情形,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四)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学习研究信息化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新特点、新要求,充分发挥网站集约化平台作用,并持续做好内容维护保障工作。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厅长信箱”“在线咨询”“意见征集”栏目,对收到的网民留言,及时进行研判,办理答复事宜。2023年全年共收到网民留言25条,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持续优化机关概况、交流互动等功能。严格内容发布审核,我厅微信公众号目前只转载已在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审计信息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网站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密切关注涉及我区审计工作的互联网舆情,提高信息搜索频次,提升研判、编辑、报送质量。对审计厅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每天进行敏感信息专项筛查。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明确责任处室、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处室综合考核内容。

二是开展自查自评。对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和《2023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评估指标》内容,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作,每季度对门户网站信息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性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交流互动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测。对检测评估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和第三方公司进行沟通,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举措,并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年度报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规范报告内容,强化对重要数据的统计公开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类别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一是在“一图读懂”等常规方式基础上,注重创新解读产品,积极通过动漫、音视频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引导公众读懂、读深、读透审计权威发布信息。二是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新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