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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审计课题研究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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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局),厅驻海拉尔、赤峰、乌海审计处,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全区审计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审计研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审计研究力度,促进我厅广大审计人员树立“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提出治本之策,推动问题解决”的审计研究意识,在审计研究中精准把握各类审计事项的改革方向、目标、路径和政策意图,坚持从改革的视角发现问题、以改革的思路推动解决问题,不断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与运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审计智慧,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署审计科研工作2019-2022年发展规划的意见》(内审办科发〔2019〕86号)精神,统筹各处室的课题计划报送情况,结合我厅实际,现将自治区审计厅本级2021年度课题研究计划予以印发(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精品意识、创新意识,结合审计项目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对计划课题的组织落实,能够提前完成的课题要尽量提早完成。要鼓励青年干部积极参与,及时总结、归集、提炼审计经验、技术方法等,要将提升审计研究水平作为审计干部必备的一项基本功来抓。

二、在开展课题研究过程中鼓励吸纳盟市旗县审计机关的骨干联合开展研究,通过审计项目实训与审计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基层审计干部的审计研究水平,引导盟市旗县审计机关开展以科(室)为依托的经常性研究,促进我区审计研究水平均衡发展。

三、各课题负责人要严把课题质量关,谨防抄袭,对涉密实例要做技术处理,形成的课题要符合文体规范(首页写明单位、作者、联系电话,正文需有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标题为2号宋体加粗,正文为3号仿宋体),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新颖,能够贯彻课题研究计划指导思想,文字一般不少于5000字。

四、2021年本年度内完成课题的至少要在2021年12月中旬前交稿,如能提前完成的也可在2021年6月至9月期间交稿。课题稿件交至审计科研所( 联系人:其乐格尔、季连飞,电话:0471-6634850,6634842)。自治区审计厅将委托自治区审计学会对所有单位课题完成情况作出评审,对获奖课题及单位适时予以表彰;对高质量的课题成果将陆续在《内蒙古审计》刊登或向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学会推荐或根据年度课题整体质量水准统一汇编成书予以出版。

附件:自治区审计厅本级2021年度审计课题研究计划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21年3月19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