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研究制订自治区审计项目审理、复核和评比等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对自治区审计厅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意见等文书进行复核;对全区审计机关的优秀审计项目进行组织评比;对全区审计机关审理业务进行检查指导;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 李烁
电 话:0471-6634895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地址:审计厅办公楼14层